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028-3886239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1 |
涂碧玉、邱学红、高晓东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青神县汉阳镇文新村8组49号 |
335.77 |
住宅 |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