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川1402行初181号)》,对下列宅基地使用权予以注销登记,依据《不动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青集用(2009)第06077号)予以公告作废。
序号
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使用面积(平方米)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青集用(2009)第06077号
周向东
宅基地使用权
433.95
其中批准面积206.5
黑龙镇新光村5组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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