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输入和扩散,最大限度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加强全县宠物、家畜管控。
一、全县饲养犬只等宠物必须持有相关手续。
二、城区范围犬只等宠物必须家养,在家饲养的犬只等宠物,一律实施笼养。
三、城区范围内禁止犬只等宠物外出,如发现有流浪犬只等宠物一律强制捕杀。
四、城区范围严禁遛狗、遛宠物。
五、农村地区饲养的犬只等宠物,必须在家拴养或笼养,不得携带外出。
六、农村地区饲养的牛、马等家畜严格实行圈养,不得散养放养。
青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