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健康出行,顺利返岗复工,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17号)和《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的通知》(眉疫指发〔2020〕3号)要求,现就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凡已在我县辖区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当地村(社区)管理,需要跨县(区)以上外出务工人员均可申报办理。
二、办理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外出务工人员根据申报和查询系统操作指南(详见《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的通知》附件2)进行网络申报,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若其本人不会操作的,由网格员或乡村干部协助完成。
(二)申报人员到所在村(社区)开具已接受规范管理的证明。
(三)申报人员按通知时间持已经接受规范管理的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免费健康服务。
(四)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提供现场健康服务。符合标准的,出具《健康申报证明》,并由现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协助完成上传等工作。
三、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分工负责,加强宣传引导,有序开展,抓好落实。
四、注意事项
(一)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要统筹安排,专项保障参加现场服务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必需的个人防护物资。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快速摸清底数,划出片区、列出名单、排出检查时间表,组织服务对象到现场有序候检,做好防护措施,有效防范人员聚集风险。
(三)优先安排办理省内其他市州和县(区)务工人员的健康申报证明。
(四)健康申报证明自填报之日起3日内有效,原则上一个人只能办理一次。
附件:告知书
青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附件
告知书
各位居民:
为保障健康出行,我县正在办理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凡已在我县辖区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当地村(社区)管理的有外出务工需要人员,如需跨县(区)以上流动均可申报办理。
二、办理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外出务工人员在指定网站进行网络申报,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若其本人不会操作的,由网格员或乡村干部予以辅助完成。
(二)申报人员到所在村(社区)开具已接受规范管理的证明。
(三)申报人员按通知时间持已经接受规范管理的证明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指定地点接受免费健康服务。
(四)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提供现场健康服务。符合标准的,出具《健康申报证明》,并交由现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协助完成上传等工作。
三、注意事项
对网络申报及医务人员的现场询问,请如实申报,如故意隐瞒、虚报,司法机关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