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成昆、周雅媛、李晶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我县中小学课后托管的建议》(第4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的建议
为强化校外托管机构监管,我县已采取了以下措施:2024年12月30日,县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青安委〔2024〕11号),明确由县教体局牵头负责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
2025年县教体局制定《青神县校外托管机构、台球室、健身房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2025年已召开4次联席会议,组织公安、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检查6次,重点排查建筑安全、消防设施、食品安全、周边环境等风险点,整改隐患10余处。
计划7月中旬联合消防、市场监管开展校外托管机构暑期专项治理。
二、关于制定校外托管机构设立标准的建议
因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法规,也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经与县司法局对接,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我县暂不具备制定校外托管机构场地、设施、师资等设置标准的法定权限。待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后,我县将及时贯彻落实。
三、关于推动校内课后服务发展的建议
目前,全县15所义务教育学校已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推行“5+2”模式,开设航模、竹编、陶笛、心理缘聚、橄榄球等科普类、劳动类、艺术类、德育实践类、体育类、阅读类项目286个,参与学生10524人,参与率达98.6%。同时引入科大讯飞等优质第三方资源,并将学生家长满意度作为课后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关于将课后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
根据目前我县财力情况,暂无条件将课后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范围。
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