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民政局对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6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4年07月31日  作者:敬老院服务中心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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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云霞、罗祥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推进养老项目与集体经济相结合的建议》(第1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思路,以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推进养老服务多元化高质量发展。

一、不断健全养老工作机制,强化养老政策支持

党委政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把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举措,把“养老服务政策落实”纳入政务目标考核,推动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发《202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县民政局、县发改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青神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按照明确的主要指标、主要任务,抓好养老服务工作推进。

二、推动养老服务项目多元化,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

一是建设城乡助餐服务网络。在青竹街道盐关社区开展“中央厨房+助餐点+配送点”三级服务网络建设,解决老人吃饭难的问题。目前,中央厨房已完成建设,助餐点及配送点正在开展建设。二是建设长者食堂。在乡镇(街道)人口聚集区、村社区居民聚居点等地依托社会餐饮、日间照料中心等建设老年助餐点,督促各乡镇(街道)按照《青神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抓好2024年长者食堂的项目建设。截至5月,长者食堂项目投用2个,建成2个,开工6个,预计投入资金130万元,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三是持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工作。按照《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26号)要求,2024年将对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预计投入135万元,助力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三、鼓励居家养老项目与村集体经济相结合发展

针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由村集体经济来完成,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4〕132号)规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购买主体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接服务单位为各级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他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以及有组织的公益性岗位社工等。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同时要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需在市场监管局登记成立养老服务经营范围的养老公司或在民政登记成立养老服务经营范围的社会组织,且有相应的具有资质的社工、护理等专业技术人才。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养老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养老相关项目工作的政策知晓度,并积极推动养老服务项目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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