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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民政局对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42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5年08月05日  作者:陈朋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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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张利彬、黄强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扩大医保缴费全额资助范围的建议》(第4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医保发〔2024〕1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中确定:全额资助对象为特困人员、孤儿、计生特别扶助对象、重度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优抚对象、被征地农民超龄人员;定额资助对象为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请且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人员(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三、四级残疾人)。我局按县医疗保障局时间要求,及时将涉及民政的全额资助对象特困人员花名册、孤儿花名册和定额资助对象低保花名册、申请且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人员(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三、四级残疾人)花名册推送县医疗保障局按《通知》要求进行资助参保。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县医疗保障局密切关注上级医保政策动态,及时掌握参保资助标准调整方向。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积极向省、市医保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反映我县困难群体保障需求,争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逐步优化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

青神县民政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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