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报范围:凡在青神县工商质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须报送年报。
二、年报时间: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的途径和方式:
(一)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http://sc.gsxt.gov.cn或http://gsxt.scaic.gov.cn),输入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验证码登录,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后,年报公示即完成。
未获取登录密码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请到企业所属登
记机关窗口申请企业联络员备案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首次登录可通过“获取初始密码”,获取初始化密码,登录后系统强制修改初始密码。之后可以用新密码登录。如遗忘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功能找回密码。
已有企业联络员变更业务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到企业所属登记机关窗口办理;
(2)直接在公示系统中变更。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电子年报与纸质年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网上报送:可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http://sc.gsxt.gov.cn或http://gsxt.scaic.gov.cn)凭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经营者身份证号码、验证码登录,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完整填报并提交后,年报公示即完成。
2、报送纸质年报:到所在辖区工商所现场报送。
四、年报费用
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五、未及时年报的后果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未及时报送年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
六、年报咨询电话:028-38810765
七、年报内容的更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现年度报告内容填报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6月30日后,企业若进行年报的修改、填报,需提交纸质材料向工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审查通过后,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已报送公示的年报信息进行修改、对未填报的年报进行填报。
八、企业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除年报外,企业应当自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股权转让,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知识产权出质,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向社会公示。未及时公示的企业,由工商部门责令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逾期仍不公示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九、企业年报公示内容增加社保和统计相关事项
从2016年度年报开始,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报送年报信息时,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事项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一是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其中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应当向社会公示,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二是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其中主营业务活动、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当向社会公示,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补报年报的,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内容填报,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