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专利申请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操作规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电子申请工作规程》等有关法规和规程之规定
三、办理材料:
(一)发明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
1.发明专利请求书;
2.说明书摘要;
3.摘要附图;
4.权利要求书;
5.说明书;
6.说明书附图;
7.其他文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
1.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2.说明书摘要;
3.摘要附图;
4.权利要求书;
5.说明书;
6.说明书附图;
7.其他文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
1.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4.其他文件;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sipo.gov.cn/bgxz/ ,或者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取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也可以向各地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专利局代办处)索取。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当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单面、纵向使用。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当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
四、审核:
1.当面受理:在专利代办处受理大厅直接面交的申请文件。
2.邮寄受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到专利代办处的申请文件(邮寄有关申请文件,应当使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 ;
3.电子申请受理: 通过电子申请系统以电子申请方式提交的申请文件。
五、办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及专利代办处(具体见附件2)
六、办理地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邮编地址:
(1)电子申请用户可以登录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sipo.gov.cn/),使用网上缴费方式缴纳专利费用。
(2)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
(3)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
地址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成都代办处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7栋5层(青蓉国国际广场)
七、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后,应当认真核对通知书上的信息,对通知书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专利局提出。
九、收费标准:
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收费标准表》(附件1)
十、联系电话: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咨询服务电话
总 机:010-62083114
客户服务中心:010-62085588/5599、010-62356655
专利申请受理咨询:010-62085500
专利申请收费咨询:010-62085566/8166
PCT申请国际阶段咨询:010-62088476
PCT申请国家阶段咨询:010-62088300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咨询:010-62088216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咨询:010-62084282
电子申请咨询:010-62356655
电子申请注册:010-62084276
专利复审受理咨询:010-62801799
专利文献咨询:010-62083246/3238
代办处服务监督:010-62088375
法律手续审查五处:010-62088070
国际申请一处:010-62088476
国际申请二处:010-62088300
法律手续审查一处:010-62088119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成都代办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6058600
传真:028-85578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