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内设机构:
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曾新秀同志为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免去:杨军同志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职务;
曾新秀同志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职务。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7年2月3日
上一条:中共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赵勤同志工作调整的通知
下一条:中共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肖莎等同志工作岗位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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