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神县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专项活动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成功支持起诉,为19名农民工追讨薪资。
2012年至2013年,杨某某等19人与王某某一起到乐山市井研县务工。工程完工后,王某某支付了部分工资,其余12万余元工资经杨某某等19人多次催要后,才在2016年2月6日,分别出具欠条给杨某某等19人,并载明于2017年付清。但截至目前,王某某一直未付款,杨某某等19人多次联系王某某,皆被拒绝,故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要求王某某偿还劳务报酬。我院经调查核实后认为王某某拖欠杨某某等19人劳务报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决定支持其起诉。
2018年1月19日,青神县院向青神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目前法院已立案受理这19件案件,青神县院将继续对该案件审理情况予以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