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神县检察院制定出台《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青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16条措施,为服务和保障青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自觉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二要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综合运用批捕、起诉、检察监督等手段,构筑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一体化格局。
二、立足执法办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一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办理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等影响县委中心工作的犯罪案件,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活动”,强化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中的漏罪、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监督。三是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时依法监督纠正涉及环境侵权、资源保护等领域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依法监督审判活动和执行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四是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主动加强与环保、国土、林业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共同加强对案件管辖、证据规则等实务问题的研究。五是及时移送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对于生态环境监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以及生态环境资源开展利用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监察委员会。六是统筹内外部资源形成司法保护合力。检察机关内部在办案中要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同时注重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沟通协作。
三、加强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司法机制。一是探索建立“补植复绿”、“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机制,对积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不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二是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两法衔接”机制建设,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完善工作衔接机制。三是对于重大复杂、敏感热点案件以及涉众型案件、群体性事件,要进行办案风险评估,并及时制定预案、妥善处置。
四、延伸检察职能,不断拓展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法途径。一是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强化监管、治理污染、消除隐患的检察建议,督促建章立制、堵塞监管漏洞。二是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普法责任。结合“法律七进”等活动,积极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和幸福美丽青神建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水平。一是定期评估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的推进情况和实际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组织检察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培养专业人才。三是加强法律政策适用研究,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为司法办案、制度完善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