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下午,由省委政法委政法研究所副所长康黎率队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检查组在市委政法委副县级干部、干部监督管理室主任陈新国、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段瑞林、县政法委副书记杨永建等领导的陪同下,莅临青神县院检查司法责任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并召开了座谈会,青神县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座谈。
会上,青神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林坤向督察组汇报了青神县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和落实情况,重点汇报了人员分类定岗、司法责任制落实和职业保障三个方面工作。经过遴选,青神县院确定员额检察官11人,除2名副检察长外,其余9名检察官全部安排在一线部门办案,员额检察官占比33%,行政部门未设置员额检察官,未入额检察官已转为检察官助理或司法行政人员;严格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较同期均大幅上涨;检察官等级套改工作已完成,工资已兑现,绩效考核和人员等次评定工作基本完成。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座谈交流,督察组全面了解了青神县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对各项工作成效表示了肯定,同时对未来工作发展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改革意识。认真领会中央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战略部署精神,充分认识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牛鼻子”的重要意义,始终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做好相关改革工作,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将该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保质保量完成改革任务。
二、落实领导带头,确保同心协力。要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将办案组固定化、常态化;同时,绩效考核要尽可能体现出差异化,要向一线人员倾斜,要让具体干事的干警看得到实惠。
三、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担当。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对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及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进行补充完善,为推进改革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把上级部署要求和政策措施尽快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