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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创立点线面结合工作法助力河长制 保护青山绿水

  
日期:2017年04月27日  作者:曾敬  来源:县检察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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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保护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青神县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为服务河长制,保护青山绿水,青神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创立“点线面”结合工作方法,积极参与全县水生态治理工程。

一、紧扣中心大局,找准检察机关参与河长制工作着力点

一是主动作为,积极服务河长制中心工作。经县委安排,青神县检察院作为青神县沙溪河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检察长李林坤担任沙溪河第三河长。4月18日,青神县检察院联合3个乡镇和各责任单位,对沙溪河流域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沙溪河污染情况,为县委决策提供详实的数据材料。二是编制沙溪河治理四张清单。今年4月以来,青神县检察院会同三个乡镇和水务、环保、交通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4次,围绕“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六大任务编制了“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四张清单。三是紧紧围绕全县绿色发展大局。今年3月,青神县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绿色发展建设幸福美丽青神的实施意见》,以“九个围绕”全面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筑牢全县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四是严密把控重点领域。运用两法衔接机制,重点对水务、环保、交通等部门开展执法行为专项检查,查阅2014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件40余件。

二、强化法律监督,筑牢惩防水生态资源违法犯罪法律红线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打击职能。深挖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犯罪线索,与水务、环保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主动提前介入水污染案件,从快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严惩污染水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结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和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水污染刑事案件,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二是发挥自侦查办职能。挖掘水污染治理背后的渎职犯罪线索,依法严查发生在水生态环保监管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三是强化民行检察职能。今年通过督促水务、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办理5件污染水环境、破坏水资源行政案件,有力打击了水污染违法行为。四是建立“督促起诉”工作制度。对于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当事人,通过“督促起诉”方式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对违法当事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当事人民事责任。

三、延伸检察职能,建立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广泛覆盖面

一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河流、水污染状况频发等情况,通过送法下乡、法制宣讲等方式加强对普通民众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升居民水环保意识。今年以来,共下乡巡讲6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播放宣传影片2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2000余人。二是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水务、环保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讲3次,深度剖析水环境污染领域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和预防对策,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监管意识。4月27日,青神县检察院对全县村委干部200余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讲,督促全县村委干部认真履职、严格遵守河长制工作纪律,保护好所在辖区内水域环境,杜绝失职渎职行为。三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积极作用,为构建良性机制建言献策。对水务、环保执法部门中可能存在的监管漏洞和制度缺陷,发出检察建议2份,有效督促了职能部门认真履职,为构建科学合理的水污染预防机制提出了十多条建议。四是运用好“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掌握水务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和关联的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执法信息。2017年以来,通过信息平台查阅涉及水环境行政执法信息3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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