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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院狠抓“三化”建设 着力提升公诉队伍战斗力

  
日期:2017年03月24日  作者:章俊  来源:县检察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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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院和市院全面加强公诉人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青神县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狠抓公诉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公诉队伍的战斗力。2017年以来,青神县院公诉队伍得到壮大,干警能力得到增强,案件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公诉“三化”建设初显成效,迄今已有两件抗诉案件得到市院支持。

一、狠抓专业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2017年以来,青神县院从优化公诉队伍、细化工作流程和强化工作保障入手狠抓公诉专业化建设,为公诉工作适应改革要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悉心配强公诉队伍。在院党组和检察长的关心下,2017年年初青神县院从全院范围内调配人员充实公诉队伍,目前从案管办和预防处调配的两名年轻同志已经到岗。当前,青神院公诉科共有5名正式干警和1名聘任人员,5名干警平均年龄30.8岁,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一名干警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全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2016年底进行的第一批员额制改革中,院党组和检察长充分考虑公诉工作的需要,在全院只有12个员额的情况下,仍然为公诉科配备了2个员额,有力地保障了公诉工作的发展。

(二)明确细化工作流程。为了确保公诉案件质量,提升公诉工作效率,2017年年初青神院公诉科对6名公诉干警进行了定岗定责,在落实办案工作和办案责任的同时,对内勤工作、信息调研、内网公诉版块维护以及法治宣传预防等工作进行了细化安排,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落实。同时,公诉科对公诉案件办案流程进行了梳理细化,明确了收案的标准和分案的规则,形成了办理公诉案件相对固定的基本流程,厘清了法律文书报批的程序和审批的权限,细化了准备庭审、出席法庭的具体操作规程。这些工作的梳理和细化,为公诉干警提供了方法论层面的指引,有效地提升了工作效率,特别是对于新进年轻干警尽快融入公诉工作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三)特别强化工作保障。青神院党组和检察长高度重视并着力强化对公诉工作的保障:一是规定公诉办案用车优先。由于青神县范围内没有看守所,所有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都统一被关押在眉山市看守所,在公车改革的背景下,这种状况给公诉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难。院党组和检察长明确要求,对于公诉等业务部门办案用车优先保障,确保不因车辆保障问题影响任何一件案件的办理。二是拨专款为公诉部门购置专业书籍。院党组根据公诉部门的申请,斥资2000余元购买了一大批办案工具书和法学专业书,供公诉干警学习提升。三是支持鼓励公诉干警外出参加专业学习培训。青神院全力支持和保障业务部门干警参加省、市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鼓励分管院领导每月带领业务部门干警赴其他市县交流学习;并与县法院一起联合浙江大学开办司法改革培训班,支持全院干警到司法改革前沿学习交流。

二、狠抓规范化建设,提升案件质量

2017年以来,青神县院从法律文书的规范化、量刑建议的规范化和强制措施的规范化入手狠抓公诉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了公诉工作的效率。

(一)着力提升法律文书的规范化。2016年底,公诉科对本部门法律文书的现状进行了评估,通过抽查发现,许多法律文书(如审查报告、起诉书等)都存在格式不规范、文字错漏多、说理不清晰、意见不明确等突出问题。为此,在分管院领导的要求下,公诉科开展了法律文书的规范化改革。一是要求承办人在撰写法律文书后必须认真核对,确保格式规范,文字无错漏。二是要求说理清楚,通过对优秀法律文书的专题学习和认真研讨掌握说理的方法和技巧,确保承办人对案件的正确观点能够充分表达。三是要求意见明确,承办人的意见必须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意见表达清楚,切忌模棱两可。

(二)十分注重量刑建议的规范化。过去公诉部门在提出量刑建议时,未充分阐明量刑建议的形成过程,这导致个别公诉案件量刑建议明显不当。为此,青神院对量刑建议进行了规范化:一是要求针对《量刑指导意见》中罗列的十五类常见犯罪在起诉时必须一并提出书面量刑建议;二是要求在内部量刑建议审批表中必须明确量刑建议的形成过程,即明确基准刑、每一个情节对于刑期的增减变化,并将计算过程清楚地展示出来;三是要求部门负责人在改变承办人量刑建议时也必须展示计算过程,并充分说明理由。

(三)特别关注取保候审的规范化。过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取保候审审批流于形式,承办人在审批表中往往只写明“该案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亦少有进行实质审查,导致取保候审适用过于宽松。为此,2017年青神院规范了对取保候审的审批,明确要求承办人提出取保候审建议必须在审批表中详细阐明被申请人是否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会不会对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产生不可控制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才能提出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的意见。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坚决不予批准。

三、狠抓制度化建设,强化业务能力

2017年以来,青神县院公诉科通过建立复杂案件讨论制度、要案出庭观摩制度和定期集中学习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有效地推动了公诉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复杂案件讨论制度。以往出于确保案件质量的考虑,复杂的公诉案件总是固定由公诉科长或者经验丰富的老同志承办,但长此以往,其他同志得不到锻炼,承办人办案的经验和教训不能得以及时的总结和分享。为此,青神院公诉科建立了复杂案件的讨论制度,针对案情复杂、证据认定存在疑难、法律适用争议较大以及新类型的案件,承办人需及时提请科长提交部门会议讨论。部门讨论由科长主持,全体公诉干警必须参加。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参加案件讨论的干警在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后分别发表意见并阐述理由;对于争议不大的新类型案件,由承办人总结、分享办案心得。案件讨论制度为公诉干警提供了交流、分享的平台,及时总结了办案经验教训,开拓了大家的思路和眼界。公诉科要求每位干警每年度必须结合办案实际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案件讨论无疑为干警提供了选题的着眼点和写作思路。

(二)要案出庭观摩制度。2017年是全面贯彻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为了积极适应改革新要求,青神院建立了要案出庭观摩制度。这项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定期示范庭制度,即公诉科按照顺序每月安排一名干警出一个观摩庭,观摩庭案件由分管领导亲自审定,观摩庭须严格按照出庭规范的要求。每次观摩庭完毕后,分管院领导即组织公诉科全体干警进行评议,分析庭审的利弊得失。二是建立临时观摩制度,即公诉科在每个月底提前在内网上公示下月出庭安排,检察长和分管领导不定时对庭审进行观摩,并将观摩庭审情况向出庭公诉人及公诉科反馈。

(三)定期集中学习制度。2017年年初,青神院公诉科设立了“业务学习小课堂”,将每周四下午三点至五点作为业务学习时间,由分管院领导及公诉科全体干警一起参加。每个公诉干警轮流选择学习的主题并报科长审定,学习内容包括省院和市院的重要文件(如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目标考核细则)、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等等,学习的形式包括精读、讲解、研讨等等,鼓励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积极思考,为案件质量的提升或者公诉工作的发展献计献策。迄今,“小讲堂”已经进行了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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