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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才公寓报名选房分配公告

  
日期:2025年07月25日  来源:县委组织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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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第一批青神县人才公寓报名选房分配工作,确保报名选房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现将第一批人才公寓报名选房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青神县人才公寓位于青神县翠苑路168号,万象绿庭小区,第一批用于分配59套(附件1),住房均配备沙发、电视、茶几、桌子、床、洗衣机、冰箱、燃气灶具、抽油烟机等生活物品,住房达到拎包入住标准。

二、申请范围和条件

第一批申请对象主要为引进到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原则上在青工作不超过5年(2020年7月1日后引进),本人及其配偶在青神县域范围内无住房,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菁英人才、创新人才(附件2),教育E类及以上人才,医疗D类及以上人才;

(二)急需紧缺选调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注:1. 原则上一人一间方式租住人才公寓,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

2. 2020年7月1日前入职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青工作已满5年的人才,如确有生活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由党委(党组)出具证明,人才按程序申请人才公寓,县委人才办综合人才需求、房源空缺等情况,给予此类人才最长不超过2年居住缓冲期;

3. 2020年7月1日后入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且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在青工作满5年后,如确有生活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由党委(党组)出具证明,人才按程序申请延长居住人才公寓,县委人才办综合人才需求、房源空缺等情况,给予此类人才最长不超过1年居住缓冲期。

三、申请程序

(一)发布公告

县委人才办在青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OA系统发布人才公寓报名选房分配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人才公寓位置、户型及套数、申请条件、提交的资料、审核方式、排序方式、分配方式等基础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在2025年8月3日前按人才类别提交青神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录聘用通知(企业人员提供合同及在青就业以来的社保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等相关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在青神无房证明或承诺书(若提供承诺书,后续应补交查房证明)至用人单位。

(三)资格审核、入围方式

1. 2025年8月5日前,用人单位完成初审。

2. 2025年8月8日前,主管部门完成资格复审,并对申请人开展打分。

(1)一般干部综合得分=人才层次得分*10%+入职时间得分*40%+户籍情况得分*30%+工作表现得分*20%(满分为100分)

申请人工作表现需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参与测评的人数应占干部职工总人数的80%以上。教育系统和卫健系统测评可由学校和医院按工作实际开展。主管部门根据优秀得票率,在入住申请表用人单位意见栏填写人才工作表现得分,其中,优秀得票率80%及以上得100分,优秀得票率60%—79%得75分,优秀得票率40%—59%得50分,优秀得票率39%及以下得0分。同时,对人才层次、入职时间、户籍情况三个维度进行打分。按公式赋分权重给出人才综合得分,并将人才申请资料、民主测评表原件汇总提交至县委人才办。

(2)科级领导干部综合得分=人才层次得分*10%+入职时间得分*40%+户籍情况得分*30%+单位评价的工作表现得分*10%+县委组织部评价的工作表现得分*10%(满分为100分)

按照上一条民主测评要求,对申请人工作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按四个维度分别打分,并将人才申请资料、民主测评表原件汇总提交至县委人才办。县委组织部根据科级领导干部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及重大专项工作表现实绩情况对人才表现情况进行评分,县委人才办结合单位民主测评情况、组织部评分情况以及另外三个维度得分情况,按公式赋分权重给出科级领导干部综合得分。

(3)企业人才综合得分=人才层次得分*10%+入职时间得分*40%+户籍情况得分*30%+工作表现得分*20%(满分为100分)

企业人才不对其工作表现测评作硬性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企业人才工作表现情况评价表(附件6)所列评价标准,按100分、75分、50分、0分四个分值直接打分,再按公式赋分权重给出人才综合得分。

3. 县委人才办会同县纪委监委、县经科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自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开展资格联审,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筛选符合条件的人才。入围名单在青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1)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人才不能同时入住第一批人才公寓的情况,该类人才按具体入职日期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如排序后具体入职日期仍然相同的人才,则采用抽签方式决定是否入围第一批人才公寓配租抽签。

(2)如夫妻双方均符合第一批人才公寓入住条件,或一方符合、另一方全职在青神工作且在青神县域范围内无住房,可参与人才公寓夫妻房源配租抽签,在申报时需特别说明。

(3)如户籍为眉山市外的人才在市内县外已购房,则将此类人才户籍视为眉山市其他县区进行打分。

(四)房源分配抽签

1.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人才无故缺席,则取消抽签资格,不参与第一批人才公寓房源分配;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须委托他人到场全权代表本人参与分配抽签,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2. 责任部门:县纪委监委、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青发展公司

3. 第一轮抽签:对已通过公示的入围申请人进行抽签排序,参与分配的人才根据签到顺序,抽取装有序号的信封,决定第二轮抽房序号,人才抽取信封后,签字确认抽房序号。

4. 第二轮抽签:根据入围人才性别等情况,将房源分为男性房源、女性房源、夫妻房源三种类别,每个类别房源数量根据入围人才性别比例确定。入围人才分别按照第一轮抽签序号,在对应的房源类别内,抽取装有房号及房间号的信封,确定入住房号及房间号,人才签字确认。

注:夫妻双方同时符合申请条件的,按排序靠前的一方进行抽签安排。如出现抽房序号最后两位为一男一女且只剩下一套房源的情况,则两位人才再次抽签决定入围人选,并根据入围人才性别递补另一名入围人才。房号一旦抽中,原则上不再变更,若本人不愿选择抽中房号,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公寓租住资格,并不予发放人才在外租房相关补贴。

(五)签约备案

入围人才到青发展公司签订人才公寓居住协议,办理有关入住手续。青发展公司将分配结果报县委人才办备案。

四、其他

(一)为规范人才公寓管理,人才须与青发展公司签订正式的《人才公寓租住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二)人才在收到人才公寓分配通知后,原则上应在7日内前往人才公寓物业处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租住资格,并不予发放人才租房相关补贴。

(三)人才公寓租金标准由青发展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测算制定,由县委人才办向青发展公司支付租金。物业、供水、供电、天然气、网络等费用标准,按照我县各行业确定价格执行,费用由入住本人自行承担。


附件:1. 青神县人才公寓房源信息

2. 青神县人才等次通用标准

3. 青神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4. 自愿放弃入住人才公寓承诺书

5. 人才公寓申请人工作表现民主测评表(党政人才、教育人才、医疗人才)

6. 企业人才工作表现情况评价表

7. 人才公寓申请人综合得分情况表

8. 人才公寓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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