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我收到土地租金977元,两天前我才去签字,今年的租金也快到账。”程某某说道。近日,青神县妇联工作人员对程某某进行了回访。
去年4月,因土地确权在前夫的名下,程某某没有领到土地的租金,前来青神县妇联求助。“这租金,我就给我们的女儿嘛。”妇联工作人员向其前夫了解情况时,得到这样的答复。随后与村干部沟通,组织程某某和前夫当面调解,协调把程某某0.94亩土地的租金单独打到其账户。“虽然每年不到1000元,钱并不多,但这是我的权益。”程某某感慨。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嫁妇女不享有娘家权益”......在一些农村地区,因受传统婚嫁、落后观念影响,在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时,出嫁妇女常常被排除在外。然而对农民来说,土地就是“命根子”,是生存权益最集中的体现。
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权益及救济渠道。在该法律出台后,青神县妇联迅速展开普法宣传,倾听收集各方声音。

“第八条第三款,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5月14日一早,青神县高台镇百家池村稻田边飘荡着法治理性的声音。县妇联工作人员和律师深入田间地头,在农忙间歇见缝插针开展宣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条文转化为鲜活的乡土语言。她们手持宣传展板,以程某某成功维权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向围在田埂上的村民阐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规则等知识。有村民当场进行咨询,姚丽梅律师对照法律条文逐条解答,引得更多村民放下农具加入讨论。

随后,巾帼普法宣讲团前往西龙镇长池村,将法律文本与村上正在推进的土地征收补偿等结合,和村干部展开讨论,剖析了集体土地补偿款分配中新生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以及失地农民社保政策实施中“一户一指标”引发的离婚未分户家庭权益争议等问题,现场连线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教授进行了专业指导,为基层干部提供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解决方案。

“这样的普法像春雨,既解渴又不耽误农时。”百家池村妇女说道。2024年,全国妇联、最高检等十部门联合开展“巾帼暖人心”深化维护妇女权益专项活动,强调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重点关注离婚、丧偶等群体和户无男性等家庭,依法解决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两头空”问题。下一步,青神县妇联将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等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讲,通过“行走的法治课”等沉浸式普法活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助力完善乡村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