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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水 号 | 20230208005 | ||
标 题 | 三无人员身后事 | ||
姓 名 | 伍** | ||
写信时间 | 2023年02月8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相关领导我是观音街道蔡山社区第五居民组组长,现我组有个三无人员袁登孝因病于1月24日去世,生前从60岁开始至去世时87岁,这27年时间,其本人的一切费用都由集体承担,包括社保费都是由集体购买,生前由观音街道办律师事务所出面调解,其本人承诺,身后事一切由集体承担,包括抚恤金都由集体领取(有调解书),现集体去社保局领取抚恤金,告知不能领取。现就咨询一下,集体承担了全部生前费用,怎么就不能领取抚恤金,全体居民都表示不可思议及不理解,盼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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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区人社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参保人袁登孝于2018年1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待遇,2023年1月24日死亡。根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第七十三条规定:“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法定供养关系人员的”,不符合支付一次性抚恤金的条件。袁登孝逝世时,没有直系亲属或法定供养关系人员,区社保中心不能支付其一次性抚恤金。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区人社局电话(028-37610828)进行详细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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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区长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3年02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