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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交发〔2017〕57号

  
日期:2018年05月07日  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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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2月29日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40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道路客运转型升级,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和《关于鼓励支持运输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2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建设交通强国战略,加快推进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激发客运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充分发挥道路客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基础性、衔接性和保障性作用,促进道路客运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道路客运发展质量、服务效能和综合治理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更好更优出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合理定位、综合协调。适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需要,科学确立道路客运发展定位,立足基础性、衔接性和保障性,加强政策协同和统筹协调,优化道路客运资源配置方式,推进道路客运线网和结构调整,实现道路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机衔接和差异化发展。

——服务为先、保障安全。适应人民群众出行的新期待和新需求,改进提升道路客运安全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筑牢道路客运安全基础。优化道路客运事前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综合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推动作用,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消除妨碍创新的制度束缚,积极稳妥推进道路客运重点领域改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推广应用高效完善的运输组织模式,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科技引领、绿色高效。充分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移动互联网与道路客运的深度融合,为转型发展提供新动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一是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推进道路客运与综合运输体系、旅游业、互联网等深度融合,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运输服务品质更加适应公众多样化出行需要。二是行业集约经营水平明显提升。推进行业资源整合,道路客运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形成一批道路客运龙头骨干企业,企业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三是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筑牢道路客运安全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群众出行安全更有保障。四是行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事前准入与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基本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道路客运创新发展能力。

1.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对于实行客运车辆统一调度管理,并建立了所有参营企业共同确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调机制的客运班线线路公司和由一家或多家客运企业实行区域经营的相关客运班线,在保证公众出行基本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开行客运企业可自主确定运力投放(含新增、更新和调配运力),报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其富余运力由开行企业自行消化。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采取先试点后实施的工作方式,按照客运管理权限择优选取客运班线开展试点工作,在积累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对于变更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内相关起讫站点的,由道路客运企业和有关客运站协商一致后,报起讫地所在运管机构及原许可机关备案。

2.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既有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班线在本省、市、县辖区内变更途经路线和途中停靠站点及车辆更新、延续经营等事项,不再征求相应终到地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但应告知终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或者变更毗邻市、毗邻县间道路客运班线的,经毗邻市、毗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一致后,由相应的许可机关履行审批手续。从事定线通勤包车的,可根据包车合同期限使用定期(月、季、年)包车客运标志牌。

3.推进道路客运经营主体结构调整。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加强市场资源整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骨干道路客运企业整合资源成立股份制公司,异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推进道路客运网络化运营。鼓励通过组建线路公司或者兼并重组等方式,实行集约化经营。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道路客运服务、站场建设和营运服务。

(二)提升道路客运综合服务能力。

4.完善道路客运网络。加快构建与铁路、民航、水路等相衔接的道路客运集疏运网络,形成与其他运输方式优势互补、差异化服务的市场格局。鼓励客运企业通过既有客运班线调整起讫点等方式,开通机场快线、高铁快线和短途驳载。

5.推进道路客运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建立旅游客运和旅游产业协调发展机制,推进旅行社、导游和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员等信息共享。鼓励客运企业发展旅游直通车、旅游专线等运游结合产品,拓展新型旅游客运服务,促进“运游一体化”发展。

6.完善客运站(点)服务体系。按照“重衔接、补短板、扩功能、促融合”的思路,创新推进客运站场建设。加强运输方式的衔接,优化城市客运枢纽的规划、布局,实现火车站、机场客运枢纽站全覆盖。科学规划建设“规模适中、标准适宜、安全实用”的城乡客运站点,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停靠站点资源共享,实现乡镇客运站、招呼站全覆盖。综合考虑农村邮政、快递和物流发展需要,完善乡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网点。道路客运场站建设纳入交通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逐步建立道路客运场站公益性设施维护费用保障机制。稳步推进在大型市场、产业园区、学校聚集区、旅游风景区等客源密集区域建设适宜的道路客运停靠站点。各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与规划、城市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科学规划本城市的客运车辆停靠站点。相关客运站和客运企业要按照要求做好客运车辆停靠站点的建设、管理、维护等相关工作。

7.积极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针对道路客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定位,不再新增审批800公里以上省际长途客运班线(不含现有客运班线调整起讫点)。完善接驳运输服务网络,科学规划接驳站点,加快公用型接驳站点建设。鼓励在长途客运班线沿途合理设置接驳站点,实施分段式接驳运输。实施分段式接驳运输的,客车运行过程中可以只配备1名驾驶员,接驳时间和通行时间不受限制。积极推动我省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联盟发展,推进联盟内企业资源共享和资源整合。

8.推进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鼓励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统一服务标准、车型配置、外观标志和车内配套设施。采用公交化运营的农村客运班线在城市建成区内可使用公交停靠站点或根据乘客出行需求单独设立固定停靠站点。各地要制定本地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营运管理办法,明确和落实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相关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补偿等引导政策,推进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工作进程。

9.提升农村客运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农村客运发展扶持政策,提高农村客运普遍服务水平。引导农村客运班线采取片区经营、循环运行等方式方便旅客出行。对于出行需求较小且相对分散的偏远地区,鼓励开展预约、定制等客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市公交向乡镇及全域延伸。推广农村客运经济适用车型。

(三)推进建设与互联网融合的智慧服务系统。

10.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深入推动全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逐步实现部省联网。积极推行道路客运电子客票和非现金支付方式。探索推进道路客运与铁路、民航等售票系统对接,引导联程联运和一票制服务。

11.规范发展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作用,鼓励开展灵活、便捷、“门到门”的定制客运服务。提供定制客运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道路客运经营范围,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车辆原则上使用7座及以上的营运客车,从事定制客运服务的企业及车辆在趟次运输中,应符合道路客运运行管理相关规定。提供出行服务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不得组织非营运车辆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旅客运输。鼓励客运企业联合建立定制客运服务信息平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推进道路客运定制服务有序发展。

(四)提升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能力。

12.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行道路客运企业统一招聘和管理驾驶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支付劳动报酬,统一购置、调度和维护运营车辆,统一承担安全生产风险。推进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动态监控职责。认真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源头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发车前安全告知制度和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带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和落实二级维护制度,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营运车辆运行安全。

13.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突出以超长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监管为重点,加快推进行业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加快执行道路客运驾驶员职业化培养,严把大中型客车驾驶员培训关、从业资格考试关和发证关,提升道路客运驾驶员职业素质和驾驶技能。积极推进应用视频实时监控和防碰撞技术,提升营运客车本质安全。建立客运企业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坚持通报、约谈、督办、曝光等强力手段,按“四不放过”原则整改安全隐患。积极推进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严格落实“重点监控名单”、“黑名单”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促进客运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技术、政策和经济等多种方式,加速淘汰卧铺客运车辆。

14.建立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动态监管制度。推进安全监督检查常态化、标准化,将质量信誉和诚信等级低、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升监督检查针对性。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开展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

(五)推进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

15.完善道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在与铁路并线运行并形成充分竞争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农村客运除外)上,其票价可由道路客运企业依据运营成本、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比价关系、市场供求状况和服务品质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在与其他运输方式形成了一定竞争条件的道路客运市场上,可先行采取政府指导价的方式,引导道路客运价格推进市场化改革。具体道路客运价格改革方案另行制定。

16.稳步推进道路客运站收费机制改革。完善道路客运站收费规则,客运代理费和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与客运站服务质量综合考评结果挂钩。推进客运站收费改革,在不高于核定最高收费标准的条件下,客运代理费可由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依据服务项目和服务品质协商确定。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道路客运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部门合作,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切实落实改革举措。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加大对道路客运资源整合、车辆更新、信息化建设、客运站公益设施维护、安全设施和技术投入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

(二)加强跟踪评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力度,在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的同时,及时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和应对举措。加快完善道路客运行业管理相关制度,为道路客运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道路客运行业改革措施,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公开、透明。要深入总结各地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做好稳定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好行业稳定发展的预判、监测和保障工作,全面落实维稳主体责任。要加强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确保改革推进过程中行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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