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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日期:2024年04月18日  来源: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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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背景

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位于县域中心平坝区域,处于成都都市圈成德眉发展轴上,东南紧邻青神县中心城区,西距青神高铁站约3公里,北距成都市区80公里、双流国际机场75公里、天府国际机场78公里、成都港45公里,地理经济区位条件优越。

随着经开区不断发展,现有规划无法满足经开区发展需求,调整原因主要为:(1)根据2022年11月自然资源部最新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青神经开区范围内及周边城镇开发边界的范围发生变化,需对经开区规划进行修编,调整建设用地范围至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2)省级开发区范围调整,对经开区提出更高的发展要求,经开区拟对规划范围、产业规模等进行一定的调整;(3)规划区环境总量指标限制园区发展,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拟增加规划区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本轮规划拟将规划面积由6.5148km2调整至6.1815km2,原西龙组团合并进核心区,本轮规划包括黑龙组团(1.0099km2)和核心区(5.1715km2),主导产业为机械及装备制造、表面处理、制浆造纸、日用化工产业。

二、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

《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

2、规划范围及时限

规划范围为包括青神县中心城区经开区板块、黑龙工业组团的城镇开发边界围合区域,其中经开区板块东至机械大道、西至思蒙河、北至规划G245、南至规划青神综合物流园;黑龙工业组团包括立白工业园和丹甫工业园,其中立白工业园东至眉青路,西至眉青快速通道,南至青竹街道桥楼村,北至青竹街道黑龙社区,丹甫工业园东至丹黑路,西至眉青路,北至丹甫大道,南至青竹街道鸿化村。规划范围总面积618.15公顷。

规划期限:2023-2035年,近期规划为2023-2025年,远期规划为2026-2035年。

3、园区定位

以机械及装备制造、表面处理、制浆造纸、日用化工为主导的“专精特新”装备制造基地和全国特色先进机械制造产业聚集区。

4、产业定位

本次规划区以机械及装备制造、表面处理、制浆造纸、日用化工为主导产业。

5、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充分利用现状的地形、地势,根据产业布局,形成“一核一组团,一屏一带”的功能结构:

“一核”指经开区核心区,即青神中心城区经开区板块;

“一组团”指黑龙工业组团,包括丹甫工业园和立白工业园;

“一屏”:指经开区西部的鸿化山余脉浅丘自然山体屏障;

“一带”:指经开区东部的岷江田园生态带。

三、规划协调性分析

本次规划内容总体上符合上位政策、规划的相关要求。规划区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发展要求,规划区建设基本符合四川省及眉山市“三线一单”的要求,规划区综合管控单元为工业重点管控单元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规划用地范围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其中613.38公顷位于眉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4.77公顷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但位于省政府核定的省级开发区核准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严格按照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4.77公顷区域按照审定的《青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实施用途管制。

四、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在处理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两者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本规划的实施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可接受。总体而言,在完善区域环保基础设施的情况下,规划环评认为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五、规划实施拟采取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

(1)区域施工扬尘及机动车尾气污染措施:①加强道路扬尘、施工和堆场扬尘控制;②加强机动车尾气控制;③加强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

(2)工业废气污染管控措施:①合理建设布局;②从严执行工业废气排放标准;③加强环境管理;④加强无组织排放监管;⑤实施总量控制;⑥加强规划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⑦加强工业粉尘治理;⑧加强规划区酸碱废气、铬酸雾、含氰废气治理。

(3)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

2、水环境

(1)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节约水资源;

(3)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①从源头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量,提高用水循环率,减少工业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②引入含五类重金属废水排放的项目严格按照《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管控要求执行;③加快实施规划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④整个规划区实施雨污分流;⑤加强规划区监督管理;⑥严格限制增加磷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含磷污染物排放项目实施等量或倍量替代;⑦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地表水体,并落实在线监测设施;⑧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规划实施后积极指导入驻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

3、声环境

(1)交通噪声防护对策与措施:①设置噪声防护距离;②相邻土地利用;③绿化;④低噪声路面;⑤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⑥加强交通噪声管理;⑦环境管理。

(2)工业噪声源综合治理:①合理布局;②控制噪声源;③加强管理

(3)施工噪声综合治理:①限制施工设备和施工时间;②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4、固体废弃物

(1)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机制;

(2)生活垃圾处置对策:①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法制建设;②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及运输;③生活垃圾收集站、中转站的设置规划;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对策:①改革生产工艺,进行清洁生产;②发展循环经济;

(4)危险废物处置对策:①回收综合利用;②安全填埋;③焚烧处置;

(5)建筑垃圾:①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②对建筑垃圾采取分渠道、分类回收;

5、生态环境:

(1)持续防止或治理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和保护自然生态系统;

(2)加强园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

(3)企业在施工中,应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4)企业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除渣等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5)企业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撤出施工营地,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施工迹地,恢复地貌原状;

(6)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危化品泄漏,避免对水环境及水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7)入园企业必须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尽可能地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植被的伤害。

六、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的实施基本符合国家、四川省、眉山市等各层次相关规划和政策的相关内容;规划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到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也符合当地地理特征和区域环境特征,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规划实施后,通过采用各项环保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量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之内。在切实控制开发规模和进度、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及类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基础上,规划实施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规划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七、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实施单位: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眉山市青神县工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8-38816776

邮编:612400电子邮箱:915664673@qq.com

评价单位: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1102

联系人:康老师联系电话:18349332300

邮编:100089电子邮箱:2263808959@qq.com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产业功能区内及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公众意见。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在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简本索取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及征求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n8NRJ-jRyIUjYoab1r5UA

提取码:83kq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纸质报告书可到公布的规划组织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索取查阅。

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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