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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神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神县鸿化堰引调水改造工程(总干渠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6年06月05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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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青神县鸿化堰引调水改造工程(总干渠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拟在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青神县建设,总投资4920.18万元,本项目整治总干渠K1+478-K2+986、K4+719-K8+776共计5.57km。其中K1+478-K2+986段起于道路桥梁,沿现状渠道走向向下游延伸,至排沙闸上游桥梁止,整治渠道长度1508m。K4+719-K8+776段起于防洪闸下游桥梁,现状渠道走向向下游延伸,穿眉青公路、眉青快速路至新平桥桥梁止,整治渠道长度4057m。其中渠道左岸整治范围为K4+719-K8+776,右岸整治范围为K4+900-K8+776。K6+696段拆除重建机耕桥1座。项目取得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可研报告批复(青发改〔2021〕126号)。

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运营期生活污水利用管理房配套旱厕处理,定期外运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粉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防止施工扬尘扩散;施工现场保持湿润,定期对施工地面及时洒水,以抑制扬尘飞散。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加强设备保养,汽车进出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土石弃方运送至弃渣场,建筑垃圾定期清运到建筑垃圾堆放点;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至环卫部门处理。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采取改进措施。

(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

四、请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坡大队和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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