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青神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快速查处一起吸食“笑气”案件,依法抓获吸食“笑气”人员四名,缴获笑气罐、气球等涉案物品.
经查11月5日凌晨,高某、邓某某、周某、王某某在轿车内采用吹气球的方式吸食“笑气”,后4人被公安机关查获,对吸食“笑气”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高某、邓某某和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六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醒
高浓度“笑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如果非法经营“笑气”,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私自滥用吸食“笑气”,属于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