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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这种蓝色“保温壶”,马上报警!

  
日期:2025年11月28日  来源:青神县公安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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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神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快速查处一起吸食“笑气”案件,依法抓获吸食“笑气”人员四名,缴获笑气罐、气球等涉案物品.

经查11月5日凌晨,高某、邓某某、周某、王某某在轿车内采用吹气球的方式吸食“笑气”,后4人被公安机关查获,对吸食“笑气”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高某、邓某某和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六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醒

高浓度“笑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如果非法经营“笑气”,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私自滥用吸食“笑气”,属于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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