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等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