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8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眉山市水利局提出。联系电话:028-38166000;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三段121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眉山市水利局
2026年8月17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整改任务:全市50亩以上的309家规模化水产养殖单位,仅3家办理取水许可。 |
整改实施主体 |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
整改目标 |
全面落实取水许可制度,依法规范规模化水产养殖行业取用水行为,取水许可证“应办尽办”,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整改时限 |
2026年6月 |
整改措施 |
1.2025年3月底前,对50亩以上规模化水产养殖单位逐一开展实地排查,摸清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水量、取水方式等基本情况,建立全市规模化水产养殖单位取用水情况台账。 2.2026年3月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应办未办取水许可的水产养殖单位,制定分类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做到“持证取水”“按证取水”。 3.2026年6月底前,在全面整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共享新增规模化水产养殖户信息,加大取水监管力度,规范取用水和水产养殖秩序。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市水利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254户50亩以上规模化水产养殖单位清单,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了养殖单位取水方式、水源水量等信息排查,建立了全市262户规模化水产养殖单位取用水情况调查台账(经排查,全市50亩以上规模化水产养殖单位新增9户,因户名重复减少1户,全市实际规模化水产养殖单位共262户)。 2.2025年5月底,市水利局制定了全市规模化水产养殖单位整改台账,并征求市农业农村局意见,确定规模化水产养殖户中需要整改的共161户。要求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单独论证、打捆论证等方式限期完成整改。 3.2026年6月底前,全市161户50亩以上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单位均完成整改。推进整改过程中,3户现养殖面积不足50亩未纳入本次整改范围,4户退出养殖、4户退出取水、3户养殖用水仅为天然降水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其余147户规模化水产养殖单位已全部办理取水许可证。水利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已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双方职责,常态化实施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