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主: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提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大气环境改善,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大气防治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以及其他拟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经营者。
(二)申请条件。申请领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者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符合《青神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3年修改);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经营者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零售经营者提交申请(2026年6月15日前)。自评符合申请条件、且经过2026年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合格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2)。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县应急管理局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受理、不予受理情况都严格进行登记。
(二)安全条件现场核查(2026年6月22日前)。受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后,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条件现场核查,填写《青神县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条件审核表》(附件3),并签署现场核查意见。
(三)审查核发许可证(2026年6月30日前)。根据现场核查意见和收到的申请材料情况,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程序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决定,并说明书面理由。其中,若出现同一规划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申请数大于规划数的情况,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依据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时间先后,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主要严格按照《青神县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材料样本》(附件4)的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为确保许可工作顺利开展,请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
(二)年度许可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请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主密切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2.青神县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材料清单
3.青神县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条件现场审核表
4.青神县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材料样本(仅供参考)
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青神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