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神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青府规〔2024〕4号)文件已于2026年5月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性投资建设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对《青神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通力协作、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公示结果、报市发改委相关科室审核把关、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流程,经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二章六十四条。第一章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范围、投资方式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第二章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方式;第三章明确项目审批范围、前置要件、程序制度和时限等;第四章明确工程发包总体要求、招投标监督职责分工等;第五章明确项目实施总体要求、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点控制和协调管理等;第六章明确项目工程变更有关事项,包括认定主体、权限和时限等;第七章明确工程项目认质询价范围、原则、程序等(新增);第八章明确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第九章明确项目竣(交、完)工验收及决(结)算办理有关事项;第十章明确县级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职能职责;第十一章明确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第十二章明确本办法自7月22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2年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