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我县印发了《青神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规〔2025〕1号)文件要求,为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集、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以满足我县住房有困难的城镇户籍家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各类引进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提升住房保障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5年7月,县住建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依次完成了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程序,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并于2026年2月10日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管理办法》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房源筹集、准入条件、保障对象轮候库建设、配售管理、售后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计八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定义,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第二章明确房源筹集方式、规划选址、面积标准、资金筹集和管理等要求;第三章明确保障对象和准入条件、优先配售的对象;第四章明确保障对象轮候库建设要求;第五章明确配售价格计算方式、配售方案等配售管理要求;第六章明确房源封闭管理,回购情形及条件等售后管理要求;第七章明确监督管理职责;第八章明确本办法自2026年4月2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8月5日,与《眉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时效保持一致,强调政策与国家、省、市规定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