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青神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承办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按时完成决策事项。因工作原因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情况影响目标实现,确需新增、取消或者变更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向县政府提出书面建议并说明理由。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依法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4日
青神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履行程序 |
计划完成时限 |
1 |
青神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
县住建局 |
公众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一季度(已完成) |
2 |
青神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修订) |
县发改局 |
公众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二季度(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