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祥华 因保管不善,将青房权证城厢镇字第Q-01853009191号,青国用(2005)字第(8)-10-3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青神县一环路北段12号2幢3层B号,建筑面积68.89平方米,土地面积13.78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祥华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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