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发明因保管不善,将青国用2008字第204-164-1号、青国用2008字第204-164-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 青神县河坝子场镇,建筑面积83.16平方米 土地面积19.8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发明
2026年5月18日
上一条:2026年5月18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告(严小英、杨子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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