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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质量强县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2026年第4期)

  
日期:2026年03月23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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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消费者及网络餐饮经营者:

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织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护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守护“舌尖上的安全”,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辖区实际,发布网络餐饮食品消费安全提示,望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遵守、相互监督:

一、致广大消费者

(一)选店查验重资质。订餐优先选择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已实施“明厨亮灶”、口碑良好的网络餐饮单位,仔细查看商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公示信息,拒绝选择无证无照、资质不明、地址模糊的外卖商家。

(二)核对封签守安全。收到餐品后,首先检查餐品是否粘贴食安封签且封签完好无破损、无拆封痕迹,同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餐品是否感官异常,若封签破损、包装渗漏或餐品存在变质、异味等问题,请勿食用,并及时留存餐品、封签、订单截图等证据维权。

(三)警惕风险避隐患。留意商家后厨环境、食材新鲜度等相关展示信息,警惕环境卫生脏乱、食材过期变质、超范围经营、加工操作不规范、餐具不洁等食品安全隐患;不随意订购来源不明的网红小众餐品,降低消费风险。

(四)依法维权记渠道。如发现网络餐饮经营单位存在无证经营、信息公示不实、采购使用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或遭遇消费纠纷,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28-38858315,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致网络餐饮经营者

(一)亮证经营守底线,规范公示强透明。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在网络经营平台真实、准确、完整公示证照信息、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从事网络餐饮服务,严禁伪造、变造、冒用证照信息;

(二)规范操作保安全,落实封签严管控。严格执行食材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材及食品添加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餐品,做好后厨环境卫生清洁、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所有外卖餐品出餐前必须粘贴一次性、不可复原的食安封签,封签需覆盖餐品包装开合处,确保餐品从出餐到送达消费者手中全程可追溯,防止配送过程中被拆封、污染。

(三)规范价格严管理,诚信经营守准则。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杜绝虚假宣传、哄抬物价、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网络平台管理和社会公众监督。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全链条、常态化监管,重点核查食安封签使用、“互联网+明厨亮灶”上线运行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凝聚社会监督合力,推动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引导消费者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有序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青神县质量强县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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