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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县政府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有两个县级部门领导迟到,影响了会议精神传达,县政府领导近日决定:给予迟到的两个局追减2008年年初预算经费各1000元的处罚。
开会迟到追减预算经费以示惩戒,这仅是一种手段,目的是要整顿会风,严肃纪律,推进工作,并寄希望于其它部门不要效尤,这是县领导作出这个决定的基本出发点。
不过,追减预算以处罚开会迟到者,这在我县尚属首例。因此,感受颇多:一是会风不正绝非偶然,必要的处罚也是不得以而为之;二是在问题积重难返时,县领导“挥泪斩马谡”可以理解;三是在机关效能建设喊得震天价响的今天,县级部门领导懒懒散散咋行?但愿响鼓不用重锤,今后的会风会越来越好;四是“安全重如泰山”,这样的“重量级”会议也要迟到,确实不该;五是大凡参加县里会议的都是单位领导,如果本单位开会职工业迟到时,自己作何想,比一比,想一想,也就通了;六是追减预算指标成为一种处罚规定,别开生面,可以试行,希望在试行中完善。
举一反三,经济处罚可以整肃会风,何尚又不可以推进其它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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