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青神县公安局在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认真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国庆期间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全力以赴,继续发扬抗震救灾、奥运安保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优良作风,确保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县人民创造了一个安定、祥和、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圆满完成了国庆期间的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为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社会治安环境。整个国庆期间,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恶性刑事案件,无爆炸事故、无火灾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实现了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刑事案件和爆炸、火灾、交通等群死群伤治安灾害事故目标。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各自职责 节前,多次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国庆期间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安排布置全局国庆期间维稳信访和安全保卫工作,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部门、到民警。同时,加强警示教育,严管队伍,加强队伍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八条严禁”等规定,将责任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到人,县局纪委加大了对各部门落实工作情况的督导和通报,确保了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和队伍在国庆期间未出现任何问题。 二、积极开展维稳信访工作,维护社会政治平稳大局 始终把维稳信访工作放在首位,继续维护好全县社会政治平稳大局,加强对各种情报信息的收集,认真做好了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强化敌社情观念,掌握敌社情动向,认真落实重点危险人员的控制处置措施,坚决防止形成串联、煽动、捣乱破坏等现实危害,制定国庆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明确职责和任务。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可能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问题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做好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和层层监控工作,实现了零进京、少到省和不出事的目标。整个国庆期间,未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无一人进京到省上访。 三、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安全大检查文件、会议精神,特别是“9·27”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汲取巴中“9·1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深圳“9·20”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各类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对机关、企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深入开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以及歌舞厅、网吧等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源头管理,严管重罚,大力整治车辆超速超限超载等经常性违法行为,严防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加强了监管场所的管理。国庆期间全县无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未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无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确保了两所在押人员绝对安全。 四、深入开展“大会战”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平稳大局 针对国庆期间的社会治安特点和犯罪规律,突出工作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以“大会战”为龙头的各项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主动进攻和严打高压态势。9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组织开展了国庆节前统一清查行动,并取得了预期效果。同时,加强巡逻防控力度,对公共复杂场所、城郊结合部、流动人员聚集区、交通要道等重点地段进行全力防控,严力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整个国庆期间,全县未发生一起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命案,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五、加强值班备勤,确保警令政令畅通 节日期间,局机关、交警大队、看守所和各派出所切实加强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内务管理特别是枪支、车辆的管理使用规定,严格落实“五条禁令”、“四个坚决”等要求,坚决防止民警发生违法违问题和案件。 同时,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备勤和信息报送工作,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加大督查力度,值班局领导带领督察人员和机关值班人员对各部门值班情况进行督查,未发现擅自离岗、脱岗现象和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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