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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五个方面抓好我县摩托管理 |
| ——县公安局张强副局长发言材料 |
作者:县交警大… 文章来源:县交警大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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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下午好!
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党和人民赋予公安交警的一份神圣而光荣的任务。青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自2002年以来,坚持不懈地常抓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放松,使我县摩托车入户率一直维持在90%以上的较高水平;开展警企共建,与德恩公司共同探索出了摩托车规范管理“德恩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目前,全县摩托车约3万辆,而且正以平均每年2000余辆幅度迅猛增长,我大队现有民警22人,管理工作量与监理力量严重失衡。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仅靠交警部门唱“独角戏”已无法当前适应形势要求,“德恩模式”的推出也证明了要抓好此项工作只有在政府的主导下,各部门、社会各界一起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才能求得实效。县政府结合青神实际,及时出台了《青神县摩托车(含电瓶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对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减少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大队作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从以下五个方面认真贯彻落实《青神县摩托车(含电瓶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政策,强化日常路面管控,严查各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适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疏”、“堵”并举,联合安监、交通等部门力量及巡警、派出所等多个警种力量开展综合整治,保持摩托车安全管理严管态势。
二、 严格、公正执法,坚决杜绝说情、耍特权等不良风气。对公务人员严重交通违法,拒绝、阻碍执法将请求县纪委、监察部门介入,抄告所属单位、组织。
三、 积极指导,热情服务。我大队将全面履行《青神县摩托车(含电瓶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交警部门的指导任务,配合我县各规模以上企业、大型超市、商场、建筑工地、摩托车销售商、村社“交通安全协会”等落实摩托车安全管理措施,指定联系民警深入指导,共同合作,务求实效。
四、 大力推行“车管业务前移”,通过完善全县摩托车(含电瓶车)销售网络合作机制;在有条件的乡镇、村、企业设立车管业务代办点;提供“一站式”、“绿色通道”等便民服务措施,切实为广大群众办理摩托车(含电瓶车)车管业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五、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广电、新闻中心等新闻媒体密切配合,继续开展以“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宣传、交警赶场、“小手牵大手”、“红绿灯”栏目等为载体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全民摩托车(含电瓶车)自觉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知识。
《青神县摩托车(含电瓶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对我县交通事故预防和摩托车(含电瓶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我大队一定以百倍的信心,再鼓干劲、再添措施,狠抓落实,为我县摩托车交通安全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青神县摩托车(含电瓶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在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暨摩托车安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警企共建 强化摩托车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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