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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神县司法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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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法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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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局党组成员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努力造就一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司法行政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本局实际,特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举的反腐倡廉体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县经济和社会新一轮的高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责任分工
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具体抓落实,各科、股、室密切配合。具体分工是:
党组书记阳红文同志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党组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内部分工,负责抓好分管科、股、室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抓好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责任内容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全县性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并组织好局机关党风、党纪学习教育活动。在领导班子中深入开展执政为民、廉洁从政专题教育,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集中或专题学习党风廉政理论、党纪法规不少于2次。在机关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司法行政经费管理和重大资金的监控。各科、股、室在使用专项经费开展工作时,做到专款专用。定期检查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听取财务预算事先管理、事中管理和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等情况。
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各项工作职能、办事程序、联系电话等都向社会公开,加强党内监督、局内监督和社会监督。
3、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关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为,使行风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4、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人事政策。局党组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加强班子团结。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征求机关干部的意见,针对领导班子存在的不足之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对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局机关内部实行科、股、室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健全选拔任用干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5、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处理信访、查办案件。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和外出管理的规定,制止公款旅游。认真执行车辆管理、使用的规定,严禁公车私驾、私用。局领导班子成员主动申报个人情况,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卡、礼券”等歪风,做到严于律己,廉洁从政。
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认真、及时处理各类信访和举报案件,接到信访和举报要及时组织人员认真调查处理,或积极协助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如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及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党组主要领导重视查案工作,亲自听取情况汇报,积极协调,保证查案工作顺利进行。
6、加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局党组全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要随时了解掌握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加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并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避免类似的问题在短期内重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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