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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党史(六)
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2-21

 第六章  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一节  健全党的组织领导

    党的十二大提出,要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核心。大会强调:要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使党内生活进一步正常化,改革领导机构和干部制度,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加强党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工作,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大会确定: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青神全面健全党的组织领导工作是从1984年初开始的。
    一、县级领导班子建设
    县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规定  为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各级党的组织领导,1984年3月15日,县委作出《关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决定》,《决定》对各级党组织提出了十个方面的要求:(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学习内容,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增强战斗力。(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从思想上和政治上保证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三)、恢复和发挥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即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民主和集中的关系;书记与委员的关系;职权责的关系。(五)、按照《党章》和《准则》的要求,切实端正党风,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六)、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模范执行政策和法律,做到政治上不搞自由主义、组织上不搞宗派主义、思想上不搞个人主义。(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关心和爱护干部,增强干部之间的团结。(八)、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九)、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十)、健全学习制度、办公制度、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制度。后来,县委还制定了县委常委岗位责任制。
    县第六次党代会  1984年3月25日至28日,中共青神县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217人,代表全县6378名党员。县委书记刘仲华在大会上作了题为《奋发努力、乘胜前进、为早日实现我县工农业总产值的第一个翻番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19名县委委员、4名候补委员和11名委员组成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接着召开的六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了王仲明、刘仲华、刘忠荣、汪可全、陈传渊、杨文华、林凤鸣、胡秋枝、祝锡华等9人为县委常委,选举刘仲华为县委书记、杨文华、刘忠荣为副书记。县纪委一次全委会上,选举了王仲明、卢子安、李永安、游泽华4人为县纪委常委,选举王仲明为县纪委书记,游泽华为副书记。
    加强干部管理1984年4月9日,县委发出《关于干部管理权限的暂行办法》。要求干部管理实行在县委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由县委管理审批的干部,包括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委办和政研室副主任,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的副部长,政法委副书记、党校副校长、公安局副局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副院长,以及其它各委、办局正副职领导、青中校正副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汉中、进修校专职党支部正副书记和正副校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县委委托组织部管理审批的干部,包括党校理论教员、科协正副秘书长,各委、办、局的股、组、站的正副职干部,印刷厂、电厂等单位的专职党支部书记、厂长等。《暂行办法》还制定了干部任免的报批手续,规定了县委委托党组(党委)管理的干部的管理权限。
    1985年8月8日,县委发出《<关于干部管理权限的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对原规定进行了补充修改,本着“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县委原则上只管下一级的主要领导干部。明确了县委委托管理的干部,并列出了分别委托组织部、机关党委、归口党组、人事局和各乡镇党委管理审批的干部。强调了任免干部必须严格手续,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有关法定程序和具体规定办理,坚决反对随意性和拉关系,纠正干部调配上派不进、调不出等错误倾向。
    县级机关设立纪检组  1985年12月10日,县委向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发出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各基层组织纪检工作的组织建设。通知要求,凡县直机关设立了党委的,都要成立纪检组,组长由相当于正副局级的干部担任,专职纪检员应是副局级或股级干部。建立党组的单位,有下属单位的要配专职纪检员,无下属单位的要配兼职纪检员,其职级均应是局级干部。各乡镇党委配一名兼职纪检员,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各总支、支部都应设纪检委员。
    二、领导班子的调整
    县级领导班子调整  1986年5月23日,县委转市委组织部通知,市委决定:刘青富任青神县委副书记,免去杨文华县委副书记职务。6月7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接受杨文华辞去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由刘青富代理县长。8月4日,县委转市委组织部通知,同意胡秋枝任县委副书记职务。8月16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决定,根据代理县长刘青富提议,任命雷有成为县政府副县长。
    1987年1月7日,县委转市委组织部通知,决定范敬超任青神县委书记,免去刘仲华县委书记职务。2月25日至28日,中共青神县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出席大会代表218人,代表全县6878名党员。县委书记范敬超在大会上作题为《加强党的建设,继续深化改革,为争取裕县富民的更大成绩而奋斗》的县委工作报告,县纪委书记王仲民作题为《切实端正党风,保证和促进改革健康发展》的纪检工作报告。大会通过了上述两个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县委和县纪委。新一届县委由18名委员和4名候补委员组成。县委第一次全委会上,选举了王仲明、刘青富、范敬超、胡秋枝、侯清富、祝锡华、雷有成、潘舜林为县委常委,选举范敬超为县委书记,刘青富、胡秋枝、雷有成为县委副书记。
    县委改进常委工作  1987年3月15日,县委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常委自身建设,改进常委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分八个方面:(一)、加强思想建设,坚定不移地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三)、坚持团结,增强常委集体的战斗核心作用,常委成员之间要光明磊落,坦诚相见,相互尊重,经常互通情况。(四)、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五)、贯彻党的宗旨,扎扎实实搞好“三个服务”。(六)、坚持以身作则,努力争取全县党风的根本好转。(七)、发挥效率作用,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八)、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内监督。
    三、机关实施目标管理
    县直机关目标管理  1987年3月31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实施<青神县直机关目标管理试行办法>的意见》。《试行办法》规定:县级直属局或相当于局以上机关,实行全面的目标管理。机关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实行“三级管理、领导负责”,县级为第一级,县委、县政府落实一名领导负责分管,由县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县直各机关为第二级,分别由机关单位的一把手负责,人秘干部协理日常事务;各机关内部科室及其下属单位为第三级,分别由科室和单位领导负责。目标要求:机关工作目标,包括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两个部分。任期目标是以县委、县政府届期提出的总目标;年度目标是以自然年度为准,将三个年度一次规划,逐年制定上报审批。机关工作目标,按任务的性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中心工作目标;二是主要工作目标;三是一般工作目标。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积分制,总分为100分,其中,中心工作40分,主要工作40分,一般工作20分。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1987年6月9日,县委制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原则的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生活的内容,要紧紧围绕新时期的总任务,密切结合本地区各行各业建设与改革的实际,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来进行。组织生活的形式要灵活多样,生动活泼,讲求实效,尽量满足不同层次的党员的要求。要坚持党组织生活制度,农村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两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各党委、党组的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考察领导班子  1987年10月4日,县委转市委组织部通知:卢兴仁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免去汪可全县委组织部长职务。10月27日,县委抽调67名干部组成干部考查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胡秋枝任组长,对全县67个部局级班子领导干部和18个乡镇的19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全面考察。
    1988年1月20日,县委常委作出《在改革开放中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决定》包括六个方面:(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二)、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稳步改革党的领导制度。(三)、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四)、起好表率作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五)、改革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六)、坚持集体领导,健全各项工作和学习制度。
    党务目标管理  1988年3月31日,县委转发县委组织部《对基层党委实行党务工作目标管理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基层党务工作的具体工作目标:一是把农村村级班子、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企业党组织建设、党支部的目标管理工作做好;二是搞好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党务工作制度化;三是搞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四是搞好信息调研和其它党务工作。
    加强党的建设  1988年4月5日,县委发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坚持党要管党,切实搞好党政分开,改变长期以来实行党委“一元化”领导,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以及包揽政府工作等党政不分的问题。改革领导制度,明确党政职能,把县委同人大、政府、政协、工、青、妇、企事业单位和其它团体的职能严格分开。县委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保证国务院和上级政府的指示在本地的实施;对全县的重大问题作决策;向政府机关推荐干部;协调县里各种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县委将逐步撤销与政府部门重叠的机构,除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等建立和保留党组外,逐步撤销政府职能部门成立的党委、党组,改设总支或支部,组织关系隶属县直机关党委。干部管理按管人与管事,既紧密结合又合理制约的原则,实行分级和归口管理。对于现由政府职能部门党委垂直领导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逐步改由所在乡镇党委领导。实行首长负责制的单位,党组织只起监督保证作用。要从思想上、作风上和制度上加强党的建设。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改革干部制度,解决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干部管理权限过份集中,干部未能很好地置身群众监督之下,以及对政绩缺乏科学考评制度等弊端。
    1990年2月下旬,县委转市委组织部通知:免去刘青富、胡秋枝县委副书记职务(调离青神另行安排工作)。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同意刘青富因工作调动辞去县长职务,由副县长翁世林代理县长。随后,县委又转市委组织部通知:免去范敬超县委书记职务(调省里工作)。
    四、党委的调整与干部考评
    县八次党代会1990年2月25日至28日,中共青神县第八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选举雷有成、翁世林、卢兴仁、刘建清、侯清富、陈传渊、蒲正健、刘文东为县委常委,选举雷有成为县委书记,翁世林、卢兴仁为县委副书记。同时,在县纪委全委会上,选举刘建清、李志清、余邦明、王秀兰、廖德贵为县纪委常委,选举刘建清为县纪委书记,李志清为副书记。
    调整党组织设置  1990年5月7日,县委转发县委组织部《关于县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调整的报告》。《报告》指出:全县县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共设置6个党委、12个总支、133个支部。县直机关党委:下设3个总支、36个支部;政法口党委,下设1个总支、10个支部;计经委口党委:下设3个总支、32个支部;财贸口党委,下设4个总支,40个支部;农经委口党委:下设1个总支,14个支部;人武部党委,下设1个支部。以上6个党委为县委的派出党委,直属县委领导,党委成员由县委任命。机关党委、人武部党委性质不变。撤销原二轻局党委、商业局党委、粮食局党委和供销社党委。同时,决定保留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税务局、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等12个单位的党组,撤销原县交通局、畜牧局、计经委、财贸办、农经委、财政局、农业局等7个单位的党组。
    5月10日,市委组织部通知,市委同意李保华任青神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免去卢兴仁青神县委组织部部长职务。
    对部局级领导的考核   11月14日,县委发出《关于做好对部局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通知》。考核对象是县部、委、局、办正副职领导干部、副局级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主要考核上述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实绩。采取自我总结、单位干部职工测评、组织考察三者结合方式,对全县77个部局级单位的144名领导干部和18个乡镇的84名乡镇干部进行全面考核。后来,通过考核,推荐出后备干部246名,组织确定155名;评出好的班子12个,较好的30个,一般的30个,较差的4个,差的3个。
    加强编制管理  1992年6月29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冻结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并严格控制单位进人,实行编制与经费挂钩。机关干部实行聘用制度,不能坚持工作和不能胜任日常工作的,可以提前退休或劝其退休。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与单位脱钩创办经济实体。超编、超员和超费的单位,原则上自行消化。加强编制与经费管理,切实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调整县级领导班子  1992年11月23日,县委转市委组织部通知:翁世林任青神县委书记。11月27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同意翁世林辞去县长职务,卢兴仁任副县长,并代理县长职务。1993年1月4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根据代理县长卢兴仁提议,任命刘建清为县政府副县长。1993年1月5日,县委转市委决定:免去刘建清县委常委和县纪委书记职务。
    县第九次党代会  1993年1月11日至14日,中共青神县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选举产生19名县委委员,4名候补委员,选举翁世林、卢兴仁、潘俊华、侯清富、李保华、杜紫平、刘伯政、蒲正健、周正华等9人组成县委常委会,选举翁世林为县委书记,卢兴仁、潘俊华、侯清富为县委副书记。
中共青神县第九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青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李志伟、杨志全、杨建林、余丹、余邦明、陈桂花、周云福为县纪委常委;选举陈桂花为县纪委书记,余丹、周云福为县纪委副书记。
    1月12日,县委作出《关于加强县委常委自身建设的决定》。《决定》对县委常委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一)、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以适应领导全县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二)、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三)、加强团结,增强领导核心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四)、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守党的秘密。(五)、廉洁为政,勤政为民。(六)、继承党的光荣传统,发扬党的三大作风。
    第四届政协会议  1993年2月22日至26日,县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由23人组成的县政协常委会,选举郭选洲为县政协主席,王仲民、王厚基、吕应金、张继芬、李新宇为副主席,李述清为秘书长。
    县第十二届人代会  1993年2月23日至27日,青神县第十二届人代会召开,选举翁世林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潘舜林、鱼书富、徐满枝、缪竞白为副主任,选举卢兴仁为县长,蒲正健、许春华、林凤鸣、刘建清、何久伦为副县长,选举宋德成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陈义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0月7日,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县委常委会决定:撤销县公安局党组、总支,建立县公安局党委。

第二节  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1978年3月1日,县委制发了《关于贯彻执行省委对进一步搞好农村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的安排和部署的意见》。《意见》要求:农村基本路线教育,要始终抓住揭批“四人帮”这个纲,始终抓住整顿领导班子这个关键,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围绕怎样搞好党的基本路线教育,高速发展农业生产的认识和态度,对公社、大队、生产队领导班子进行一次小整风。3月16日,县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干部作风革命化建设的决定》。《决定》对全县各级干部作出了九项要求:(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二)、旗帜鲜明地站在深入揭批“四人帮”斗争的前列,联系实际,批判派性,加强团结;(三)、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组织原则;(四)、精减会议,务求办实事;(五)、实行岗位责任制,划片定点、分工负责;(六)、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带头种好“三田”;(七)、廉洁奉公,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八)、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九)、关心群众疾苦,保护群众正当利益,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积极性。4月18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学习全国五届人大和科学大会文件,传达贯彻省、地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县委书记乔兴在会上讲话,肯定了过去28年毛主席革命路线在各条战线始终是占主导地位的,要求各级干部在思想上进一步拨乱反正,提高对新时期总任务、总方针和实现总任务、总方针的政策、步骤与措施的思想认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二、全面开展学习理论
    1980年2月25日至3月1日, 县委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关于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报告>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都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一次形势教育,增强搞好“四化”的信心;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排除“左”“右”干扰,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努力提高干部素质,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随之,县委召开了三级干部会,强调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坚持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贯彻党的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二)、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确保全县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三)、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加快国民经济建设步伐;(四)、坚持以农业为基础,认真贯彻党的经济政策,大力开展科学种田,夺取粮食和经济的双丰收。4月20日,县委制发《关于进一步学习、宣传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文献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把这次学习当成一件大事来抓,传达学习中央《关于为刘少奇平反的决议》,本着自上而下,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的次序;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要组织全体党员逐章逐条地学习,并结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规定,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思想和作风,使每个党员都能成为合格党员。
    1981年6月5日,县委发出《关于贯彻中发(1981)5号文件的意见》。县委在《意见》中要求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深入学习邓小平1980年8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12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习陈云关于“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论述,把贯彻准则,纠正不正之风作为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准则》,把贯彻《准则》,搞好党风列入党委的重要工作议程,要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学习中要联系本单位和个人工作实际,进行对照检查,找出差距,增添措施,真正做出成效。7月17日,县委批转县委宣传部《学习和宣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安排意见=。《意见》指出: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学习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文件,作为下半年的中心任务,学习内容是以《决议》为主。学习中要发扬民主,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对待历史问题,应贯彻宜粗不宜细的方针,把握好四个重点:(一)、充分认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长期指导作用;(二)、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评价建国32年的是非功过;(三)、明确继续前进的方向,团结一致向前看,一心一意搞“四化”;(四)、充分认识改选和增选中央主要领导成员的重大意义。此文件发出后,全县各级干部党员广泛开展学习《决议》。
    1983年1月25日至29日,县委召开全县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贯彻全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党员教育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召开的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县各个公社党委书记、大队党支部书记,县级机关局级单位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干部和公司级企业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共284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县委副书记刘仲华传达了省委召开的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宣传部长雷文贵、组织部副部长何国良分别作《关于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意见》的报告。会上,有8个单位发言,交流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经验。会议要求:抓好队伍建设,各公社要建立报告员、辅导员、宣传员制度,各党支部要设宣传委员;搞好文化建设,除已建立的文化站、文化中心外,生产队要逐步建立起文化室、电视室、图书室或青少年之家,形成农村文化工作网;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集资的办法,进一步搞好农村广播;办好农村教育;大力开拓科普工作,逐步建立起教育、文化、科技推广体系;搞好农村的报刊、图书发行工作,使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落实好党员联系户制度。7月,全县干部群众学习《邓小平文选》,,年底,全县县级培训理论宣讲骨干370人,乡级培训1560 人,农村参加听讲的达96000人。这次学习主要是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
1984年1月30日,县委批转宣传部《关于在职干部理论学习正规化的安排意见》。《意见》要求:凡是没有学习过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国近代史、中共党史五门课的在职干部,从1984年起,都要系统地逐步学完这五门课。11月14日至17日,中共青神县六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会议重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了加强全县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12月14日,县委、县政府在县委礼堂举行了盛大的“纪念青神西山农民武装起义五十周年”纪念大会。全县各界代表400多人参加了纪念大会。会上,县委书记刘仲华作了题为《寒凝大地发春华》的讲话,夹江县委领导和当年参加过起义的队员代表也在会上讲了话。县政府在会上向健在的起义队员赠送了纪念品,向参加过起义的烈士家属颁发了烈士证书。县广播局向全县转播了大会实况。县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编发了《纪念特刊》报5000多份。会后,县里在县文化馆举办了“青神西山农民武装起义五十周年纪念展”,全县数万人参观展览接受教育。
    三、“三讲”和“三个代表”的学习活动
    “三讲”学习规划  1997年,县委制定了《2000年党员培训规划》,下达“三讲”学习计划,要求在县级班子中带头学习,对部局级和乡镇领导干部进行轮训,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活动,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后备领导干部队伍。1998年,首先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了以“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1999年,“三讲”学习进一步推广,健全和完善了县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乡镇干部学习制度,学习效果明显。2000年2月25日,青神县委召开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讲教育”动员大会。县委书记孟光安在会上要求全县2月25日起,集中两个月时间,用整风的精神,在县级以上干部和领导班子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进一步提高党的战斗力和领导干部的素质。“三讲教育”分四个阶段:即思想发动、学习提高阶段;自我剖析、征求意见阶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阶段;认真整风、巩固提高阶段。3月23日,眉山地委书记李吉荣到青神检查“三讲”教育工作。县委书记孟光安汇报了前一阶段全县“三讲”教育工作情况。全县形成专题材料144份,收集各类意见、建议443条。在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三讲”教育及“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落实了自身建设、经济工作、干部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的整改意见。结合“三讲”教育中群众关于干部方面反映出的问题,共调整任命了53名正副科级干部,扩大了女干部、非党干部在班子的比例。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动员会  2000年12月20日,县委在县体育馆召开了全县3000多名机关干部参加的“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会上,县委组织部长彭蜀宁传达了中央、省、市关于“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的要求。县委副书记李保华对本县搞好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提出意见。同月27日,眉山市“三个代表”宣讲团到青神县宣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400多人参加了宣讲报告会。会上,市委领导卓明安市委党校副校长吕伟利分别作了宣传讲解。县长李敬华在会上对县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作了安排部署。是年,县委组织100余名干部在眉山市内五县开展了一周的考察学习活动,开展了“西部开大发,青神怎么办”、“我为青神谏一言”大讨论,坚定发展信心。作风建设上,县委在全县干部中广泛开展了“勤政为民,廉洁奉公,树好形象”活动和一系列读书教育活动。全县18个乡镇建立和推行了乡镇、机关管理制度;乡镇干部住乡制度、“民情日记”制度、“双向选择驻村”制度和“首问责任制”等五项制度。继续坚持了县级干部包村制度,干部深入基层336人次,联系贫困户49户,支持建设资金13.65万元,解决实际问题78件。
    2001年,县委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经济”的方针,强化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建设。在思想建设上,县委坚持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点抓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和部门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12月在全县村级和基层站所中深入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教活动。从2000年12月20日至2001年4月5日,在县级部门、各乡镇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并于2001年8月1日至31日进行了全面的“回访复查”。6月4日至7月24日,在高台乡进行村级“三个代表”学教试点工作,12月20日在全县开展村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2002年,对村级(站所)“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进行了回访复查,通过回访复查和再回查活动,全县制定的2791条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经民主测评,各级班子满意率均在95%以上。

第三节   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一、整党整风工作
    1977年6月1日至4日,县委召开常委会,以肃清“四人帮”在县委领导班子中的流毒和影响,进行整风。紧接着,县委又用5天时间,召开公社书记、县委工作队和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县委扩大会,帮助县委实行开门整风。县委常委会作了深入揭批“四人帮”,彻底粉碎资产阶级帮派体系的具体工作安排。会后,用2个月的时间,在全县县级机关和青神中学开展了清理资产阶级帮派体系的工作。11月,县委开始进行整党工作。这次整党是结合揭批“四人帮”进行的,主要解决由于“四人帮”造成的党内思想不纯、组织不纯和作风不纯等问题。机关重点解决派性、无政府主义,农村重点解决农业发展方向及大干快上等问题。整党分三批进行,城镇在1978年搞完,农村结合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在1979年结束。这次整党,对犯有严重错误的31名党员分别给予了处分,其中开除党籍13人,留党察看5人,警告和严重警告1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劝其退党1人。
    1978年7月14日,县委向乐山地委汇报了《关于“一批两整顿”的情况》。“一批两整顿”,即批判“四人帮”,整党、整风。汇报情况说:年初,省委《关于开展“一批两整顿”运动的几条意见》下达后,县委提出了相应的贯彻意见,半年来,主要抓了三项工作:(一)、深入开展了揭批“四人帮”的唯生产力论;(二)、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加强了生产经营管理;(三)、狠抓了领导班子的整顿和建设,首先是狠抓县级机关党组织的整顿和建设,各公社党委也普遍开展了开门整风。全县17个公社党委,有10个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加强;153个大队领导班子中,调整76人,充实74人,落选61人;1044个生产队中,调整231人,充实405人,落选314人,处理6人。
    二、十一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新《党章》的学习
    学习十一届五中全会精神  1980年6月19日,县委发出《关于贯彻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意见》。《意见》要求:当前要加强党员教育,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在对党员的教育中,要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章》(修改草案)为教材,学习有关党的建设的理论。同时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做到四点:(一)、加强思想建设,端正思想路线;(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三)、健全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要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执行党章规定和要求。1981年6月5日,县委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发5号文件的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邓小平的讲话和陈云关于“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论述,把贯彻《准则》,端正党内不正之风作为全党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准则》,把贯彻《准则》,搞好党风列入党委的重要议程;要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要联系本单位和个人实际,进行对照检查,找出差距,增添措施,抓出成效。
    学习《新党章》  1983年3月22日,县委批转宣传部、组织部《关于组织全县党员学习新党章的意见》。学习新《党章》的重点是学习“总纲”、“党员”、“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组织制度”等章节内容,同时学习胡耀邦在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会上作的《四化建设和改革问题》的报告,以及中央批转王鹤寿在中纪委会上作的《尽快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工作报告。学习中,广大党员联系实际,检查政治思想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了一致,是否有以权谋私等问题。至10月份,全县6254名党员,95%分期分批参加了轮训。
    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1984年3月15日,县委作出《关于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决定》。《决定》作了十项要求:(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学习内容,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增强战斗力;(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从政治思想上保证四化建设顺利进行;(三)、恢复和发扬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即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民主和集中的关系、书记与委员的关系、职权责的关系;(五)、按照《党章》和《准则》的要求,切实端正党风,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六)、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执行政策和法规,做到政治上不搞自由主义,组织上不搞宗派主义,思想上不搞个人主义;(七)、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关心和爱护干部,增强干部之间的团结;(八)、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九)、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把“议、决、行、果”有机地结合起来;(十)、健全学习制度、办公制度、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制度。

第四节  整 党 工 作

    一、分三批进行整党
    1983年10月,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决定从1983年冬开始,用3年时间,分期分批地对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进行全面整顿。《决定》指出了这次整党的主要任务是:第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实现全党思想上和政治上的高度一致,纠正一切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左”和“右”的错误倾向;第二、整顿作风,发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反对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第三、加强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家长制、派性、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改变党组织的软弱涣散状况;第四,纯洁组织,按照党章规定,坚持把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清理出来,开除出党。关键是清理“三种人”,即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
    1983年12月20日,中共青神县委召开全委扩大会议,县委书记刘仲华传达了中央、省、市委扩大会议精神,会议学习中央关于全面整党和清除精神污染的指示。会后,全县开始贯彻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精神。
    1984年3月28日,县委批转县委宣传部、组织部《关于组织全县党员学习整党文件的安排意见》。要求用半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员必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和《毛泽东同志论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邓小平文选》以及整党文件,为全面整党工作作好准备。
    1985年1月底,全县整党工作开始。这次的全面整党工作部署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参加整党工作的单位有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所属的各部、委、局、办共76个部门的56个党支部、556名党员。整党工作时间从1月30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第二批参加整党工作的单位有全县18个乡镇党委及乡镇机关支部、企业支部和商业、供销、二轻、县直机关等5个党委,及其下属的122个党支部、198名党员。整党时间是从1985年12月14日开始,至1986年底结束。第三批参加整党工作的是全县的153个农村党支部、4829名党员。整党工作时间从1986年11月15开始,至1987年2月底结束。县委为此成立了专门的整党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整个整党工作的开展。
    1986年8月18日,在第三批农村党支部整党工作开展之前,为确保村级党支部整党工作能顺利开展,县委整党工作指导小组发出了《关于开展农村村级整党工作的安排意见》。《意见》指出:村级整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农村党员进行理想宗旨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进行形势、改革、党的方针政策和商品经济知识教育;进行党风和党员标准教育。通过整党,搞好村支部班子建设,同时整建好村团支部和妇代会。注意抓好未整先改和边整边改,把抓村级整党和抓乡镇机关、基层事业单位的巩固发展工作有机结合,对农村改革和搞活经济中缺乏经验出现的问题,通过整党和改进完善管理制度的办法加以解决。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经济问题同解决党员干部以权谋私和严重违法乱纪的问题结合起来进行清理。在农民党员中不划“三种人”,但那些在“文革”中犯有命案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首要分子,在查证核实后,要开除党籍或不予进行党员登记。
    9月22日,县委整党工作指导小组又发出《关于清理农村集体财产的意见》。《意见》指出:清理农村集体经济财产,是村级整党准备阶级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注重清理村、组集体经济的财产帐目,乡镇企业未清理或清理后又发现的新问题,群众要求清理的,也要进行清理。清理集体现金和物资收支,以及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少数乡、村、组过去未进行过财务整顿的,可以从建立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清理。清理时,要依靠当地政府、基层干部、群众,上下结合,内外结合,查帐与盘点结合,充分发动群众与专业人员相结合。《意见》要求:清理中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抓紧欠款回收,在划清界限,定性准确的基础上,对清理出的问题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这次清理整顿为期一个月。
    二、整党的方法
    这次整党采取的步骤和方法是:每批整党都分五个阶段来进行。第一阶段,学习整党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找准本单位和个人在整党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二阶段,对照检查。按照党章的要求,联系实际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通过对照检查,解决党内思想、作风、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端正业务工作指导思想,查处造成国家集体经济上和政治上重大损失的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的问题,解决班子存在的问题。同时,做好对犯错误的党员的思想转化工作。第四阶段,进行组织处理和党员登记。第五阶段,总结检查。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巩固发展整党成果。
    这次整党,吸取了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坚持贯彻既要解决问题,又不能搞乱的方针,对党员在整党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实行“五不”、“四允许”、“三自”,即: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不树靶子、不装袋子;允许收回、允许改正、允许申辩、允许保留;自己学文件、自己解决问题、自己提高觉悟。真正做到弄清思想、团结同志,党内生活民主化。
    三、整党的成果
    青神县三批整党工作于1987年2月底全面结束。第一批参加整党的56个党支部,经检查验收,合格的45个,占80.4%;基本合格的7个,占12.5%;需要补课的4个,占7.1%;受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党员有7人,占1.27%。第二批参加整党的18个乡镇党委 ,合格的14个 ,占77.8%;基本合格的4个,占22.2%。122个党支部,合格的62个,占50.5%;基本合格的54个,占44.2%;需要补课的6个,占4.9%;受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党员10人,占0.83%。第三批参加整党的153个党支部,合格的114个,占74.5%;基本合格的35个,占22.8%;需要补课的4个,占2.7%;受党组织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党员77人,占1.59%。全县三批整党中,参加整党的党员共6578人,占全县党员总数的96.45%;予以登记的党员6385人,占参加整党人数的97.1%;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及缓期登记的党员共103人,占1.56%。
    这次全县的整党工作,主要取得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果:
    第一、全体党员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在政治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自觉性。整党开始时,有的党员认为:整党是上级党组织的事,普通党员没啥整头。还有的党员认为:全国的党员这么多,党内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严重复杂,不容易整好。个别党员认为:整党就是整人。通过整党学习,党员们真正明确了整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端正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消除了疑虑,增添了信心,增强了认真参加整党工作的自觉性。
    第二、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切实改进了领导作风。过去各级领导班子内部不团结、工作推诿、互相扯皮、闹意气、搞宗派,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班子软弱涣散的现象,通过整党得到了根本的改变。过去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坐办公室,依靠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听取汇报,发号司令,不深入基层和群众搞调查研究的官僚主义作风,通过这次整党,也得到了转变和改进,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由指挥型转变为服务型,受到群众欢迎。
    第三、纠正了党内不正之风,实现了党风的根本好转。一是纠正了党员领导干部封官许愿,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的现象;二是查处了党员干部贪污腐化、套购和盗卖国家紧缺物资、违法乱纪的行为;三是基本肃清了“文革”以来的流毒和影响,批判和抵制了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封建主义的残余思想的影响,坚定了党员的共产主义信念。
    第四、严格了党的纪律,纯洁了党的组织,党员的组织观念和政治素质得到了普遍的提高。这次整党中,全县有103名党员分别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和不予登记,全体党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党的组织得到了纯洁,党员的政治素质得到了提高,增强了党的各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五、激发了党员的业务工作和生产建设积极性。通过整党学习教育,党员在各行各业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体现,满怀信心地带头抓业务、搞生产,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投身四化建设。全县当年农业、工业、乡镇企业、财贸等经济指标大幅度上升,各项社会事业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总之,这次整党,由于领导重视、政策明确、措施得力、方法得当,既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全县整党工作任务,也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成效。

第五节    党 员 评 处

    一、中央、省委关于民主评议党员的决定
    历史背景:198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根据党的十三大提出的从严治党任务,要求党的组织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为此,提出了《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一、评议目的: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和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评议内容:1、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4、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三、基本方法:1、学习教育。2、自我评价。3、民主评议。4、组织考察。5、表彰和处理。《意见》还指出:今后,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
    1988年12月15日,党中央以中发(1988)13号文件《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同意了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并要求各级党组织结合本地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评议内容:1988年12月31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根据全国组工会议精神和《党章》、《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以川组发(1988)33号文,《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下发,对“三不”党员;关于革命意志衰退、长期落后,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关于党员本人要求退党;关于反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党员;关于农村党员拖欠合同定购粮、农税的;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关于乱砍滥伐林木的党员;关于作风上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党员;关于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关于参与赌博的党员;关于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的党员;关于严重官僚主义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有其它问题的共十四个方面的不合格党员,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意见。
    二、坚持党员评处工作
    党员评处试点:1988年6月19日,县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委常委抓党风责任制的决定》。《决定》指出,县委书记对全县党风负责,侧重抓好县委常委、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县委办公室的党风建设;县委副书记、县长对县政府党风负责,要抓好县政府及所属局、委、办的党风建设;县委其它常委除协助书记抓好全县党风外,要认真负责地抓好自己分管部门和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建设。《决定》还提出了检查考核办法,党风责任制列入党委目标管理内容,占底分10分,年终同其他工作目标一同考核奖惩。10月8日,县委办公室转发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处理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县委决定,从有关部门和乡镇抽调30名党员干部先在瑞峰镇8个农村支部和4个机关支部的342名党员中进行试点。试点工作本着从严治党的精神,认真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主要抓了4项工作:一是对全镇党员交纳党费,完成国家粮食任务,计划生育,是否参加迷信活动等14个项目的摸底调查。二是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教育,全镇91.5%的党员直接参加了学习、讨论。在此基础上,广大党员结合存在的问题,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三是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全镇处置党员51名,占党员总数的14.9%,其中,清除出党的16名,限期一年改正的9名,限期半年改正的25名,延长预备期的1名。四是落实党委活动制度、支部活动制度、党员参加活动制度,即党委对支部、支部对党员的三层次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处工作于12月10日结束。次年10月,县委组织部主持,对全县农村157个支部进行民主评议,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评出优秀党员502名,不合格和基本不合格党员283名,清除出党92名。
    农村党员评处:1989年10月,青神县委组织部对全县农村的157个党支部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此项工作中,先集中培训了评处骨干71名,并抽调了28名党员干部到各乡镇担任评处工作联络员。经过一个多月的党员标准教育和评处工作,全县农村共评出优秀党员502名,占参评党员的10.7%,不合格和基本不合格党员283名,占参评党员的6%。评处工作中,共清收了283名党员的35100元拖欠款;81名党员补交了所欠党费。评处中,对283名不合格和基本不合格的党员进行了处置,其中,清除出党92名;留党察看5名;限期一年改正的186名。全县农村党员评处工作于1989年11月底结束。
    对党员实行三级管理:1989年12月4日,《四川日报》报道了青神县推进党要管党为核心的三级目标管理,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重点介绍青神的事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坚持以党章对各级党组织规定的任务及党员的8条义务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党的自身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等内容,制定出不同的具体目标。二是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工作。规定县委对各基层党委每半年,基层党委对各支部每季度,支部对党员每月就目标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亮“黄牌”。三是逐级建立考评组,严格考评打分,年终总结评比,奖惩兑现。并将结果作为考核干部、党员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
    机关企事业党员评处:1990年5月3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评处工作。会后,县委就此发了文件,并抽调27人组成办事机构,脱产抓评处工作。从5月上旬起,用6个月的时间,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进行了评处。参加这次评处的有22个党委,45个支部,2049名党员。分为宣传动员、党员标准教育、党内外群众揭露和查实、民主评议、组织处理、制度建设等六个阶段进行。对每个党员自1985年整党以来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和评议。参评的2049名党员中,有1815名党员被评为合格党员;178名党员被评为基本合格党员;基本不合格限期改正的党员8名;清除腐败分子2名;1名党员受到自行脱党除名处理;2名党员自愿退党;另外待评的党员12名。同时评出基层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260名,推荐给县委表彰的优秀党员65名。这次评处之前,县委办公室转发县委组织部《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公安局、劳动局、农业局、食品公司、粮食加工厂、二轻造纸厂、河坝子基层供销社等7个单位中开展了试点工作。民主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都形成了制度,一年进行一次。
    开展“双学”活动:1995年,县委精心组织了“双学”活动,全县7516名党员参加了此项活动,占党员总数的98%。9月底,县委组织部下发了“深化改革,促进双评”的通知,印发“双学50题”5000余份下发到支部和党员手中,历时一个半月进行学习和评议,评出优秀党员766名,合格党员7569名,处置不合格党员10名。1996年,评议出合格党员7505名,处置不合格党员12名。1997年,年底全县400个支部开展了“双评”工作,占支部总数的100%,参评党员8137名,占总数的98.7%,共评出先进党支部77个,优秀共产党员763名,不合格党员8名。1999年全年共处置57名不合格党员,其中限期改正的37名,自行脱党除名的9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2名,延长预备期的1名,待处理的8名。2000年共评处不合格党员38名,其中限期改正11名,自行脱党除名12名,待处理4名,受党纪处分10名。2001年评处不合格党员31人,对其中12名“三不”党员作自行脱党除名处理。2002年评出不合格党员11名。
    实践证明:开展党员民主义评议、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大精神,从严治党,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对于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中,充分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六节  基层党组织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神县委根据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但同时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是:党政关系没有完全理顺,乡镇党政工作人员分工不合理;目标职责不明确,奖惩没有完全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不适应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部分村一级组织处于软弱瘫痪状态。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农村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进程,亟待加以解决。
    一、基层组织建设的原则
    1987年5月28日,县委、县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青神实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必须以理顺关系为重点,明确统与分的原则,解决统与分的方法,统,就是党委统一领导;分,就是分工负责。党委主要抓政治思想工作和党的建设、班子建设。乡镇政府和经济组织的领导主要决策实施上级安排部署的政策性、全局性、关键性的大事。乡镇党、政、企,组织要分开,定编要合理,分工要适当,职责要明确。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乡镇党委要把学习制度、党委会议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及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制度落到实处;乡镇政府也要把工作的布置检查、汇报、总结评比等各项基本制度建立健全起来。要制定好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实现目标同工作人员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因事设人、人必有岗、岗必明责、有责有权、有奖有惩。要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制度。考核以岗位目标管理为主,并将考德、能、勤、绩结合起来,实行百分制记分。考德20分、考勤20分、考能和考绩60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年终兑现。
    (二)、“几大员”下放乡镇,统一管理使用。县级有关部门派驻乡镇的计生专干、农经、粮管、财政、农技、水利、农电、林业、蚕桑、国土、广播、文化专干、民师等“几大员”,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管理体制,下放乡镇政府统一管理使用,并纳入乡镇干部目标管理。
    (三)、加强村一级组织建设。要选拔配备好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等主要干部。村干部一般设4至5名,大的村可设5-7名,必须有一名妇女干部和团支书干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以下干部可交叉兼职。调整村干部时,要本着基本稳定、个别调整、合理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来进行。村干部的产生,要符合党章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选举产生,个别也可以由上级党委和政府任命,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村干部配备好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村干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任务到村组,责任到人头,责、权、利结合;考察奖惩兑现。村组干部的误工补贴,各乡镇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来确定,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一是从农民收入中提取一点;二是从乡镇、村组企业中提一点;三是国家财政给一点。补贴形式可采取年终一次性补贴,也可按月或按季度补助。补贴标准可分两个档次,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岗位的补贴标准一般可定每月15元至25元,村级其它岗位的补贴标准可定每月3元至7元,村民组长岗位也可定每月3元至7元。补贴具体落实到人时,可考虑村组大小、人口多少、工作条件等情况,要体现兼岗兼报酬,有利于调动村组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党委、政府必须认真搞好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在实施过程中,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切忌“一刀切”,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完善
    换届中加强支部班子建设:1989年7月5日,县委发出《关于搞好换届选举,加强农村党支部班子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目前,全县农村党支部班子任期届满,要认真搞好这次村级党支部班子的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村支部班子建设。首先要精心选配好村支部书记,注意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开拓精神,年龄45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党员选为村支书。其次,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和农村干部选用制度。在选举中,一定要按党章规定,贯彻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对部分没有村支书人选的支部,可采用公开竞选的办法进行。另外,实行干部下派制。从县乡两级机关中,下派一部分年轻、政治素质好的党员干部到农村去担任村支部书记。乡镇下派的干部要实行乡、村“二.四”工作制,即每周在乡镇工作两天,在村里工作四天。村支部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落实好三级目标管理措施。要注意提高支部班子成员的素质,增强村支部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1989年8月初,全县各乡镇完成了村支部班子的换届选举任务,对于在换届中,因年龄大、文化低、能力差而正常调整下来的原任村支书,均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对任职10年以上而调整退下来的村支书,还发给了荣誉证书。
    1991年3月3日,县委、县政府作出《进一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的决定》。《决定》要求,加强总体布局和规划,力争三年解决好村级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把发展村社集体经济作为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的中心任务。为贯彻落实此决定,3月10日至30日,县委、县政府从组织部、武装部、民政局等部门,抽调了12名党员干部,组成“村级组织配套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在观金乡开展试点工作。5月,县委组织部印发了《搞好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加强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的意见》,在全县农村开展村支部换届和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的工作。
    全县调整村支部班子:这次村支部换届和村级班子改选调整后,农村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年龄结构均有了明显改善。全县调整改选团支部书记19人,选配村妇代会委员1257人,新建妇代小组642个,新任命村民兵连长25名。结合村级组织的改选调整,完善了村级组织的学习、工作制度,并落实了党委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定了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建立了村级组织活动室。11月7日,县委组织部又制定了村级组织建设的年度计划和三年规划。

第七节  党风廉政建设

    一、廉政建设基本要求
    1984年12月15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挥霍浪费的通知》。《通知》要求:(一)、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勤政务实,务必做到精简会议、减少庆祝表彰活动。(二)、本县范围内,上下级之间、乡镇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一律不准搞拜年活动,不准用公款购物赠送礼品,严禁互相请吃,铺张浪费,挥霍国家和集体财资。(三)、本县各级党政干部不准接受任何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品。严禁任何单位以“奖金”、“辛苦费”、“慰问”等名义向县里的单位和个人发送钱物。(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干部和职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各单位不准用公款进营业性歌舞厅;不准利用职权到歌舞厅活动而将费用转嫁企业。党政机关干部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单独进KTV包间。(五)、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不准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用公款给本部门干部和职工乱发钱物。(六)、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深入农村、基层第一线,关心、了解群众困难和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文明新风,严禁讲排场、比阔气,严禁参与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
    二、狠抓党风党纪教育
    1985年5月22日,县委发出《关于实现我县党风根本好转的意见》。《意见》要求,通过整党,必须在1987年实现全县党风的根本好转。具体安排是:在1985年内,县级机关开展整党的单位要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1986年实现基层组织党风根本好转;1987年继续处理好整党中的遗留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整党成果,全面实现党风根本好转。《意见》还要求,当前,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解决好几个问题:一是“令行禁止”,坚决纠正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不正之风,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二是深入系统地有针对性地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三是落实规划,制定出抓党风的责任制,切实搞好党风大检查。8月25日,县委制定党委抓党风责任制。县委书记对全县党风负责,抓好县委、县委办公室、县委政研室的党风;县委分管党务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好党风,侧重抓好县委机关和群团的党风;县委副书记兼县长,协助书记抓好党风,侧重抓好县政府机关及各委、办、局的党风;县纪委书记对全县党风负责,协助县委抓好全县党风;县委其他常委要认真负责地抓好自己分管部门和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县委常抓不懈地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使全县党风不断好转。
    三、深入持久全面开展廉政建设
    历史背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西方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入和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严重地腐蚀着党的肌体和社会风气,部分意志不坚定的党员干部和少数领导干部贪赃枉法,以权谋私,腐化堕落,严重地损害党的形象,败坏了党风。针对此种现象,1988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整个改革开放中,必须做到:改革开放、繁荣经济要坚定不移保持廉洁,防止腐败也要坚定不移。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办事,切实做到: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秉公尽职,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通知》强调:必须依法惩处索贿、受贿、贪污、弄权渎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刹住受礼送礼、大吃大喝等不良风气。
    党政机关廉洁决定:根据中央通知精神,1988年8月11日,县委作出了党政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6条决定:(一)、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索贿、受贿、弄权渎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对党内腐败分子必须坚决清除;对干扰案件查处、包庇纵容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追究责任。(二)、县级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三)、党政机关,别是主管人、财、物和项目审批的部门、执法部门和其它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利用职权收受下级、企业和群众的钱物;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四)、县级机关党政干部下乡、下企业检查工作和搞调查研究,不得收受礼物,原则上在其伙食团就餐,吃饭交钱。(五)、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不得收受下级机关、企业和群众的钱物,也不得以试用、鉴定等名义收受样品。(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各种庆祝、纪念、表彰、剪彩等活动,不许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七)、党政干部不许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拉关系,在招工、招干、招兵、招生、调资晋级等问题上,禁止利用职权为亲属谋求特殊照顾。
    县廉政建设会:1989年4月25日,县委召开廉政建设工作会,县委副书记胡秋枝传达了市委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高抓好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切实把廉政建设提到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二是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廉政建设。县委要求,在抓廉政建设工作中,要突出抓好重大案件的查处和廉政制度建设,要把廉政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加强协调和指导。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亲自抓点,起好表率作用,取得指导面上工作的主动权。通过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扎实实抓好廉政建设。
    廉政建设内容:1989年5月5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把党政机关建设成廉洁、高效、遵纪守法的领导机关。要采取配套措施,把廉政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要五管齐下、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抓好重大案件的查处和廉政制度建设。要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突出抓好两头,一头是从县级领导、四大班子、县级各部门抓起;另一头是抓好基层各类执法单位和管理部门。实行一级抓一级的办法,做到上下结合,条块结合。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做好表率,过好权力、荣誉、苦乐、人情、家庭“五关”,严防懒、馋、占、贪、变“五毒”,加强党性、思想、道德、作风、纪律、教育和修养。
    做好廉洁奉公十件事:1989年8月26日,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近期带头做好廉洁奉公十件事的决定》。(一)、彻底清理整顿公司。(二)、坚决纠正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住房问题上的不正之风。(三)、严禁公款请客送礼。(四)、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五)、严肃查处贪污、行贿、受贿、投机倒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案件,特别要加紧查处大案要案,重点抓好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的查处。(六)、领导干部严格按规定用车。(七)、坚决刹住公费旅游风。(八)、建立财产申报登记监督制度。(九)、加强财物管理。(十)、严格机关奖金审批制度。
    全县反贪污贿赂:1989年9月1日,县委、县政府发出《贯彻监察部<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的通知=,《通知》要求:(一)、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集中2至3天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监察部发布的《通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好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迅速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声势,促使犯有贪污贿赂等违法违纪人员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鼓励和支持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二)、监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决贯彻执行《通告》规定,实事求是,迅速做好揭发检举、主动交代问题的接待和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三)、监督机关要加强与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有关部门互通情报、互相配合,共同搞好工作。(四)、各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此工作的领导,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违纪人员放下思想包袱,主动交代问题。
    一九九二年廉政建设:1992年,县委、县政府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就1992年党风和廉政建设工作检查情况,向市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作书面汇报。汇报中称,12月上半月,对全县党风和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1992年,县委、县政府围绕是否勤政、是否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治理“三乱”等热点问题,重点抓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各级各部门的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重点抓了中央(1992)2号文件和党的十四大精神的学习和贯彻,进一步强化了党员纪律观念;制发了《党的八项纪律教育参考题》供党员干部学习;抓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教育;查处了违纪案13件,追缴赃款和没收非法所得4.3万元;制定了严禁公款请客送礼、党政领导干部不准收受和馈赠用公款开支的钱物等四条规定。(二)、加强监督,抓好纠风。抓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清理整顿不正之风。对全县涉及行政事业收费的42个部门、385个收费单位、629个收费项目、总金额888.6万元,进行了逐一清理和审查,并对不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收费进行了清退。同时,还对不按规定着装的14个单位进行了清理。共查处违规着装189人,收缴大沿帽181顶、帽徽16颗、肩章243付、领花212付。还对各报刊、社团和公路设卡进行了清理整治。
    一九九三年廉政建设:1993年4月19日,县纪委、县监察局发出《关于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保护我县企业合法权益的规定》。《规定》要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社会组织及个人,不得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之外,以任何借口向企业伸手要钱要物、损害企业利益;不得向企业搞摊派,要赞助、资助,不得索要政策规定外的跑路费、辛苦费、服务费等。县纪委、县监察局决定对乐山市青神华通工贸总公司、四川省烟草公司青神县分公司、青神西龙造纸厂、青神县棉织厂、乐山市太康工业总公司、乐山市用九工贸总公司、青神县轻工机械厂等7家企业首批实行挂牌重点保护。
    1993年8月20日,县纪委、县监察局印发《党政机关、党政干部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规定》。《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假借各种名义搞第二职业;不准参与股票和股权证自发交易;不准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和录像;不准卖淫嫖娼;不准参与赌博等。8月25日,县纪委、县监局召开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会议要求,要深入持久的开展反腐败斗争,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反腐的斗争中起好表率作用;要把党的纲领、宗旨、理想、纪律和优良作风的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清除腐败分子;要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要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督职能,切实抓好全县党风和廉政建设工作。
    1993年9月23日,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县级领导干部勤政、务实、廉洁自律的规定》。《规定》对县级领导干部提出了五条要求:(一)、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反腐败斗争的关系。(二)、要以自己的模范行动真抓实干求实效。(三)、要深入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四)、增强遵纪守法观念。(五)、要坚持民主决策,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规定》还强调,要严格做到中央提出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五不准”:第一、不准经商办企;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第二、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不准到下属单位或其它企事业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第三、不准买卖股票。第四、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它企事业单位赠送的信用卡。也不准把本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第五、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也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9月24日,县委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近期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的通知》。《通知》要求:(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二)、近期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目标:一是党政机关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有明显进步,真正给广大党员干部带个好头;二是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查结一批有影响的要案,依法惩办腐败分子;三是要刹住党政机关及其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下属单位利用职权乱收费,以及税务、公安、工商、卫生、交通、水电、邮电等行业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要见到效果。(三)、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全县所有县级干部要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认真清理党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乱收费的问题。11月底前,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要查结一批在全县有影响的案件。(四)、要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通知》指出:这次反腐败的范围主要是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具有行政职权的县级以上单位,以及这些部门中具有县级以上职级的所有领导干部;包括由这些机关推荐到政协任职的县级以上党员干部、各部门调研员。重点是党政领导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这次反腐败不搞人人过关,但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对照中央提出的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认真自查自纠。
    10月9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反腐败斗争动员部署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县级各部门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检书记。大会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卢兴仁主持。县委书记翁世林发表了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部署,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讲话,要求切实把反腐败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必须从巩固执政党政权的高度来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必须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必须辩证地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关系。要突出重点,认真抓好近期反腐败斗争的三项工作:一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二是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三是狠刹几股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并强调反腐败斗争要明确职责,狠抓落实;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反腐败斗争不能孤立进行,在大力抓好反腐败斗争的同时,还要扎扎实实地抓好当前的经济工作。会上,县纪委书记陈桂花还传达了中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并就县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刹不正之风、查办大案要案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县级干部按照中央廉洁自律五条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其它党政机关、党政干部按照县纪委、县监察局印发的《党政机关、党政干部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规定》进行自查自纠。下半年的纠风主要是集中刹住乱收费的不正之风。
    一九九四年廉政建设:1994年4月5日,县委召开反腐败工作会议。会上,县纪委书记陈桂花传达了中央、省、市纪委全委会议精神。县委副书记潘俊华在会上总结了全县反腐败工作的六点做法:(一)、党委、政府加强了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注意了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二)、在反腐败工作中,始终注意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保证经济工作顺利进行。(三)、划清界限,既惩治腐败分子,又注意保护广大干部。(四)、在加强宣传、造成声势的同时,注意正确的舆论导向。(五)、在层层建立责任制的同时,注意了发挥各执纪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六)、认真进行了工作部署,狠抓了落实工作。会上,潘俊华还部署了1994年全县反腐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握全党工作大局,继续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定,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把反腐败工作深入、持久、有效地进行下去。要搞好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制度建设,严肃查处违纪案件。会上,县委书记翁世林强调,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各级领导要带头反腐倡廉,要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健全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一九九五年廉政建设:1995年,全县党政机关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基层领导干部、乡镇干部和基层站负责人,按照中纪委廉洁自律两个五条规定和补充四条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县纪委下发了《关于在县级各部门科级干部、乡(镇)领导干部及基层站所负责人中开展廉洁自律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等文件。全县32名在岗的县级领导干部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的要求,在各自所在单位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对照检查。9月30日前,全县区科级单位85个176人,乡镇18个97人,基层站所117个,已对照中央新老五条和补充四条规定检查完毕。全年初核违纪案件线索36件,立案检查17件,审结17件。受开除党籍处分的2人,留党查看处分的2人,受严重警告处分的2人,受警告处分的5人,受行政撤职处分的1人,受行政警告处分的1人,免于政纪处分的1人。查处大要案6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38万元。在廉政教育工作上,广泛开展“三个一”教育活动:即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学一本行为规范的书,读一组典型案例,看一套正反典型教育读本。3月29日召开了全县340名副乡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会,县委书记翁世林、县长卢兴仁、副书记潘俊华、纪委书记陈桂花分别对1995年的反腐败工作作了部署,下发《领导干部廉洁读本》340本。4月3日至4月8日,在县电视台闭路电视黄金时段连续播放《惩腐狂飙》、《跟拍徐启斌》等六部正反典型教育录像片,教育履盖面达10万人次。结合“七一”庆祝活动进行以党风党纪、理想宗旨为内容的知识竞赛,参赛党员干部3300人。
    一九九六年廉政建设:1996年,全县应参加自查自纠的102个单位全部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元旦、春节、“五一”期间对执行“两个不准”情况进行检查,用公款“吃喝玩乐”和进娱乐场所的现象有所收敛。全县开展了对新提拔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工作,完善了249名乡(科)级领导干部和117名站所负责人党风廉政档案的组建。从社会各界聘请15名行风义务监督员。纪检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337件(次),初核领导干部违规线索43件,立案检查18件,查办大要案4件,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51.9万元。在纠风工作中,一是治理公路“三乱”成效明显;二是清理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工作深入扎实;三是规范农资市场。
    一九九七年廉政建设:1997年3月,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反腐败工作会。乡镇副乡级和城区副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320余人参加了大会。5月21日,县委印发《关于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党风条规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县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这些条规,从严治党,端正党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维护党的纪律,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全县查获违纪线索44件,立案18件,结案18件,案件查处中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9.12万元。县委拟发了《关于部局和乡镇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十项制度》。各委、部、局、办和乡镇征订了《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合订本1208册。建立健全了全县269名担任实职的部局,乡镇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全年全县取消了不必要会议和庆典活动26次,节约经费12万元,对7户两处购房的干部、职工和超面积住房作了清退。
    一九九八年廉政建设:1998年3月10日,全县反腐败工作会在县委礼堂召开。全县副局级以上干部、各单位人事政工干部、各乡镇党务干事,全县纪监、检察干部和县“四大班子”领导140余人参加了大会。会议要求反腐败工作要落到实处。在部局、乡镇干部任命大会上,对181名副局级以上干部进行了廉政教育。清理通信工具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显著成效。共处理不符合配备范围的住宅电话116部,移动电话37部,寻呼机181部,折价回收处理“三机”款13.68万元,每年可节约通话费50余万元。招待费比去年下降5%。全县26名县级干部、150名局级干部的电话号码、传呼号码向社会公布,要求领导干部接到传呼、电话必须认真回复,并作好回复和处理情况的记载。全县受理违纪线索37件,立案16件。
一九九九年廉政建设:1999年6月24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共13条31项。县上制发了《关于199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县委书记孟光安、县长李敬华负总责,副书记、副县长负责各自分管部门,各单位一把手是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10月,县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终考核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以青纪发(1999)3号文件向社会重新公开了26名县级领导干部和148名局级领导干部的通讯号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有呼必应,有问必答,并作好回复处理有关问题的记载,每月向纪委监察局作汇报。内容中涉及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说明了原因。这一举措,起到了拆墙填沟(拆掉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心墙,填好干群勾通的鸿沟)的作用,密切了干群关系,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对乡镇换届选举和部分县级单位人员调整后离任的40名局(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审计,查出各种违法金额8万余元,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2000年廉政建设:2000年9月23日,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意见》。《意见》提出:一、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三、突出重点,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四、标本兼治,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五、大力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六、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七、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八、按从严治党要求,以改革的精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2000年,县纪检工作重点对超额报销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的处理情况、公费配备通信工具的费用报销情况、是否建帐建卡管理、新购通讯工具等情况进行清理,全县节约公用通讯费23.97万元。将原符合配备条件干部的“三机”一律折价处理给个人,对领导干部通讯费一律实行包干使用,并要求三次不回传呼、电话的取消其包干通讯费。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实行“一岗双考”,即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同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十五大项三十五个子项进行逐一分解,分别由10个县级领导干部负责,落实了21个牵头单位,39个协办单位的职责。对新提拔的22名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谈话并建立廉政档案。对3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2名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了待岗,对1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全面的任期经济审计。全年受理违法线索36件,立案22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4.5万元。
    2001年廉政建设: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大项四十三子项工作分别由14名县级领导负责,落实24个牵头部门。在全县开展了廉政杯杂文征集活动,将《党风廉政法规选编》、《廉洁自律手册》作为副科级以上干部必读教材。罗波乡领导用公款大吃大喝,两年多时间共开支接待费20余万元,乡主要领导受到责任追究。对责任考核中不满意率30%的两名副科级领导实行待岗半年处理后,因其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给予了免职处理。对责任制考核较差的8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全年受理违纪线索26件,立案19件,结案19件,挽回经济损失2.84万元。
    二00二年度廉政建设:2002年,县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考核分占总值的10分。为14名县委、政府领导干部印制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示卡。7月,对各乡镇和部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的问题进行通报。组织开展以“遵纪守法,勤政廉政”为主题的党员干部读书活动,组织开展党纪政纪知识竞赛,评出一、二、三等奖。县上制发了《关于乡镇干部驻乡镇的意见》,不断完善干部驻乡制度、双向选择”驻村制度、《民情日记》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政务公开”等管理制度,改善乡镇干部食宿,加强检查。全年有22名新提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作了书面承诺。全县受理违纪线索22件,立案18件。

第八节  统一战线工作

    青神的统战工作在坚持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基础上,广泛联系各民主党派及各界知名人士形成了拥护党的领导的政治联盟。在多年合作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为全县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事业的进步作出了贡献。
    一、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统一战线,仍是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并取得胜利的“法宝”之一。
政协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工作:1983年,中共四川省委批准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神县委员会。同年7月,县委成立县政协筹备小组,1984年4月,正式成立了政协青神县第一届委员会。该届委员会由19个界别和方面的96名委员组成。政协成立后,第二届委员会于1987年3月换届,由19个界别和方面的99名委员会组成。第三届委员会于1990年3月10日换届,由20个界别99名委员组成。第四届委员会于1993年2月换届,由21个界别、120名委员组成,其中新增设了经济界。第五届委员会于1998年1月换届,由21个界别,127名委员组成。
    统战对象:1950年至1956年,统战对象主要是无党派知名人士,集中在工商界、教育界、卫生界和宗教界。经过民主改革和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统战对象发生变化,主要是工商界、教育界、卫生界、手工业界、科技界、文艺界的人士。“文革”中,统战工作瘫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提出了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的“一国两制”方针,统战对象范围扩大。主要有:民主党派成员(县内无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知名人士、非党知识分子(包括小学校长、中学教导主任以上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科技人员中的中级知识分子,以及其它有一定专长的代表人物)、起义投诚的国民党军政人员,以及1956年纳入社会主义对私改造对象和合作商店经理以上的原工商业者,因婚姻或工作调动到县内落户的满、藏、蒙、回、羌、苗、土家、爱尼等少数民族,爱国宗教人士、去台人员在大陆的亲属,港、澳朋友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归国华侨和国外侨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1990年,全县统战对象近2万人。从1990年至2002年期间,全县统战工作围绕党外干部选任、与各界人士联系、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宗教工作、海外统战工作及经济统战工作等方面开展。
    二、联系各界人士和经济统战工作
联系各界人士:1950年至1956年,县里组织各界民主人士学习《共同纲领》、《宪法草案》及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通过各界人士代表会议民主协商,合理安排党外人士。1950年3月,召开第一次“各代会”,选举产生了由11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其中各界人士占8名。1954年6月召开县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由17人组成的人民委员会中,民主人士5人,占29.4%。1957年开始,一些统战对象遭到批判,“文革”中,部分统战对象遭到斗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及时为他们恢复名誉,并组织各界人士学习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参加县委、县政府举办的民主协商、重要决策论证、节日座谈联欢等。1981年起,对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进行妥善安排。当年,选作人大代表的20人,党外副县长1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5人,副主任1人;各界人士学委委员40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此后,安排党外人士到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担任实职成为制度。从1991年开始,每年召开4次以上各界代表人士情况通报会,向各界人士通报县委、政府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为民办实事、工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经济统战工作:1951年,在工商界广泛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教育,工商界、捐献了慰问金和武器款。1952年,在工商界开展“五反”,使工商界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之后,按照和平改造的方针和赎买政策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截止1956年12月,全县私营工商业1211户,从业人员1520人,除个别偏僻小乡场外,经批准合营合作的1064户,从业人员1350人,占81.30%。其间,相当一部分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被公私合营,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作为遗留问题得到处理。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通过一系列工作,绝大多数工商业者为发展企业生产、改变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作出了贡献。“文革”中,一些工商业者遭受批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分别为他们落实了政策。1991年,全县有3000多户个体私营户。1996年,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统战工作,全年联系9户私营企业大户,其中一户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明星企业”称号,有4户个体私营业主赞助4名失学儿童完成学业。1997年,聘请律师为工商联会员上一次法制课。统战部和工商联机关干部每人联系1—2户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定点帮扶。1998年,统战部门联系非公有制经济大户10户,全年有5户企业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4户命名为卫生单位。2000年,进行了对工商联储金会的清理整顿和兑付工作,筹措资金顺利完成了储户的第一期兑现,确保了社会稳定。2002年,全县18个乡镇中有17个乡镇成立了基层商会。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已达114户,个体工商户达4233户,税收占全县总额的75.62%,工商储金会第四期兑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统战工作重点是抓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50年代着重抓知识分子的团结、教育、改造,对其中有影响、有威望的人物分别在各界和政府部门安排任职。1956年,扩大党外知识分子的安排面,县人大代表中的知识分子由10人增加到14人。1957年下半年起,在对待知识分子问题上,出现了“左”的偏差,特别是“文革”中,把知识分子作为“继续革命”的对象,被称为“臭老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县委统战部门对文教、科技、医药、卫生等各条战线的非党业务骨干,以及有其他专长的非党中、青年知识分子,了解、反映、研究其思想动态和意见要求,做好人事安排工作,督促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1981年,直接选举为县人大代表的非党知识分子14人,占9.7%,在13名县人大常委中,非党知识分子5人,占38%;非党知识分子担任县政府副县长1人,副局长10人。1991年,全县有中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397人。在知识分子工作上,县委坚持和完善了县级领导干部联系1名党外知识分子的制度,建立健全了中高级党外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信息档案,为组织上使用人才提供了参考资料,为党外知识分子提供了参政议政的平台。各届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换届工作中,非党知识分子作为一个界别,各占代表总数的15%。2001年,有3名优秀党外人士被评为县级拔尖人才,有2名被评为先进科技工作者,13名党外知识分子担任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职务。
    四、民族宗教工作
    民族工作:1956年,全县有回族6人,其中安排一名为人大代表。1981年召开县八届人代会,少数民族被选为县人大代表2人。1990年普查,全县有回、满、蒙、藏、苗、彝、羌、白、土家、锡伯及其他未识别民族共计65人。在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指引下,他们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生活不断改善。1991年以来,统战部把做好民族工作列入各级党委统战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对少数民族困难户的帮扶工作。2002年,对全县少数民族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了青神县少数民族人员花名册。经过调查研究,形成《青神县少数民族人员调查报告》,在当年政协委员换届选举中增设了少数民族界别。
宗教工作:建国前,县境内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组织,1951年后都停止了活动。1984年4月,经县委同意,上级批准成立了天主教青年爱国小组,到1990年全县天主教徒约300余人。1991年全县开放的宗教场所只有天主教青神县爱国小组,活动地点在南街,信教人员300人。1994年至1999年先后又批准了7个佛教场所。1999年,宗教人士捐赠水泥10吨支持全县交通建设。
    五、对台侨务及外事工作
    对台工作:60年代至70年代,对台工作主要宣传去台人员回归祖国。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台湾回归祖国9项方针后,对台工作加强,通过逐乡调查、复查,掌握去台人员及其家属情况。1986年统计,全县去台人员107人,台属80户,427人,有通讯联系的28户。到1990年,县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4次调整,设立了对台工作办公室,组织撰写的一些对台稿件分别被中央广播电台、福建前线台采用,每年均有从台湾来县观光旅游的台胞。1995年,以“一国两制,和平统一”为指导,开展多种形式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针对李登辉6月“访美事件”开展反台独教育。同年,有一定规模台属企业达7家,全年接待台胞19批30人次。1996年,全县有45户台属在县定居,全年向台湾岛内寄贺年卡、家信、各种慰问信、土特产品等300余件。1997年,台属办经济实体12家,全年从台引进资金20万元,有台胞回乡探亲10人次。1998年,台属办经济实体达14家,县里对各级干部500余人宣讲对台方针政策。1999年全县有台属277户,1181人,办经济实体20家。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行,12月,台胞投资60万元,合资成立眉山协兴纺织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协兴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利润达75万元。2002年,该公司投资近千万元,建成西南地区唯一“高级防螨被”自动生产线,效益可观。
    侨务外事工作:1984年,成立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并于同年12月召开第一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同时动员侨属集资,办起了县侨联公司。1986年,全县有归侨和侨属57户269人。1990年,县政府成立外事办公室,先后接待了来自加拿大、日本、丹麦、澳大利亚、美国、英国、新加坡、印尼、德国、孟加拉国、意大利、巴基斯坦、瑞士、印度、法国等18个国家的38位客人。1995年,中日合作开发中岩旅游合同正式签订,为青神旅游业注入了活力。1996年,香港慈云阁有限公司林世悭捐资为四川省贫困地区捐建“侨心工程”5所小学,其中青神南城为第5小学,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同年,侨属参加科技致富工程40人次,登记新移民6人。1997年,外事工作引导归侨侨眷、港澳亲属利用海外亲人馈赠资金创办个体经济实体4个。侨务工作登记新移民7人。1998年,加强对外贸易交流,分别与日本、新加坡、泰国、美国等合作大蒜素生产、竹编生产、医药、纺织等项目,有18名中外专家在瑞峰镇黄角坝村进行脱毒甘薯示范试点。1999年,县裕华纺织有限公司与香港港耀国际贸易公司联营,产品销往非洲、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出口创汇115万美元。2000年,青神竹编精品《隐形观音》、《悲鸿八骏图》、《百帝图》赴新加坡展出,被抢购一空。在外事侨务工作中,培训侨属、侨眷,接待华侨、侨属已成为制度化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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