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是新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是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社区建设还是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尺,因而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组成部分。就社区建设工作来说,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在城市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建立一个“小城府、大社会、强政治、强自治”的工作运行机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工作,会议指出,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为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服务,坚持社会化,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公益性服务、互助性服务、营利性服务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通过努力,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需有所应。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社区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以及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安全等服务工作,使政府公共服务落到社区;二是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居民自治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加强社区服务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服务居民、管理社区的能力;三是培育社区服务组织,积极开展社区自愿服务活动、并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四是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社区服务管理。建立党和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社区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我县由于受历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比较缓慢,社区建设是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启动。虽然起步较晚,工作难度大,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各部门的重视和积极配合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经过三年多的艰苦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打基础建机制抓试点。根据中央和省、州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主要是围绕社区建设中心的基础性建设开展工作,为下一步全县社区建设全面推进打基础探路子。这一阶段主要完成了制定并出台社区建设指导性文件;建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开展社区规划规模的调整;在锦城镇开展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综合试点。将原有的10个居委会,整合为8个社区居委会,每个社区下设3个社区小组,主要划分为:锦城一、 二、三社区、纹水、黄琅、西宁社区及雷波森工局、雷马屏农场社区。 第二阶段是建平台抓创建促发展。在第一阶段工作和锦城镇综合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转入在全县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工作。主要完成了社区建设的“四有”问题,即:有地方办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制度理事。由政府出钱购买原锦城镇建筑公司的房子作为锦城一、二、三社区的办公场地,利用第六届村(居)委换届选举之机,配齐全县8个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协调财政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完整的规章制度;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创建和“四进社区”工作,提高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三阶段是强素质抓管理促和谐。根据中办发[2000]23号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是:开展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深化社区建设和服务,并积极探索和谐社区的建设,为构建和谐雷波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三年多的社区建设与实践,成绩是显著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区建设中基层政权职能扩张,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随着溪洛渡水电站的建设以及县内国有企业的转轨,流动人口增多、农民进城打工人员增多、下岗职工增多等,似乎都提出了要增强社区管理职能要求。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也规定了居委会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的职责。在这种条件下,各地都具体规定了居委会必须要帮助政府相关部门作好社会治安、流动人口管理、社区环境卫生、最低生活保障、事业职工就业、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和青少年教育等职责。这些职责有的是通过居民教育、居民组织、居民服务等形式开展的,但是很多却是要求居委会替政府部门填表格、建档案、出具证明材料、代收费用等行政性工作。又加上,政府各部门临时性的统计、调查、检查等任务都通过乡(镇)落实到社区居委会来执行。使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所谓的“协助”政府部门的工作上去了。而《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本质工作职责恰恰没有时间落实开展。居委会进一步成了政府办事的脚,行政化趋势严重,居民自主自治被行政化工作覆盖。 关键问题是如何理解居委会“协助政府部门管理”的职责。协助不是替政府部门承担工作,给政府部门跑脚、填表、发钱和收费。协助也应该通过《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途径来实现。比如城市居民低保制度是政府的一项社会救助福利政策,当然是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有关居民申请低保、调查居民的家庭收入、审批补助对象和标准、发放领取等都应该是政府部门的工作,而居委会的协助开展此项工作的职责应该体现在通过居民教育来宣传国家的城市居民低保政策和申领程序,对申请低保的居民家庭情况进行如实介绍、向政府反映低保的审批、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等。而在实际工作中,我县的城市低保规定由居委会来负责接受居民的低保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对申请居民的家庭基本情况核实签署意见上报审批等工作。这等于是在替政府部门工作,而不是协助开展工作,尽管规定是接受政府委托,但是大量的行政工作委托给居委会,居委会的本质工作谁来承担。另外委托就应该是双方协商决定,费随事转,但是很多情况是强行委托、免费委托。如此以来,协助就变成执行行政工作,居民的自治权落空。 (二)社区建设中专职工作者扮演双重身份,角色冲突严重。为了推动社会建设工作的发展,2000年中办、国办23号文件中提出了要推进社区工作的职业化,靠职业社区工作者来开展工作。依次为依据,我是在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后,将社区书记、社区主任、副主任、会计、社区组长的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开始实行社区专职工作者制度。但是在实践中,社区专职工作者存在这双重身份、角色冲突问题。一方面是受薪的工作者,另一方面要被放到居委会接受选举,当选居委会主任。正是这种双重身份,导致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上对乡(镇)负责,执行乡(镇)分派下发的行政任务,把居委会变成了政府派出机关的派出机关。而且大多数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没有社会工作专业的科学背景,对专业化的社区工作方法不熟悉,不懂得如何开展居民教育、居民组织、民主决策和民主决策等社区工作方法,只好听从于上级政府布置分配任务。又加上我县社会工作专业的社会地位不高,专业认同度低,工资待遇低,使大多数社区工作者并不打算走专业工作道路,而是希望自己能移向政府级别靠拢。但是作为居委会主任,他们是居民大会选举出来的居民领袖,要代表居民利益、反映居民的问题、做好居民管理和教育、为居民服务。 当政府委派的工作和居民自治工作发生冲突时,社区专职工作者当然是牺牲居民的自治工作,保全政府委派的工作,因为他们是政府给他们发工资、决定着他们的聘任,用他们的话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但是社区工作者天天深入在居民区中和居民打交道,目睹着居民的问题、面临着居民的不满抗争,他们也对居民的问题同感体会,也希望给居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为居民担忧和操心。社区工作者是忧心忡忡、矛盾重重,一头是自己的工作对象,使自己愧不能当,爱莫能助;一头是自己的顶头上司,使自己谨小慎微、保住饭碗。 (三)社区建设中工作方法单调落后,社会和居民自主参与程度低 当前我县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方法仍然是主要靠行政化方法为主,结合一定的群众教育、居民组织和机构间的协调。所谓主要是行政化方法,是说现在居委会的工作仍然是通过召开居委会工作会议和社区积极分子工作会议,把任务布置传达下去。各个社区的积极分子网络是布置落实上级工作任务的非正式的组织依托,大部分由老党员和老居民以及申请政府福利救助的居民组成。这种非正式居民积极分子网络是传统上国家高度垄断社会资源的在分配经济体制下留下来的居民动员组织的成果,体现了社区居委会工作上的居民教育和居民组织的核心,同时居民对政府的资源依附性较强,主要是依靠国家救助的社会贫困群体、思想上组织观念强烈的老居民。越来越多的居民面向市场,成为独立的市民成员,公民意识在增强,对社区的依附性参与减弱,自主性参与的意识增强,权益维护意识增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行政分配式的工作方法开始抗拒和不满。在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时这中情况得到更进一步的体现,选举工作由工作人员拿着选票、挨家挨户询问投票人,居民根据工作人员的口述认为大家都投谁,我也跟者投票就行了。 动员社区中的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是中办、国办2000年23号文件的精神。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就是对单位的纵向和垂直管理,单位和社区的横向联系一直很薄弱,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我县主要表现在企业改制职工不愿交社区管理、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不移交到社区。近几年县委组织部下发文件,要求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移交到社区。社区认为移交后这部分人员不好管、离退休人员则认为我在单位工作几十年、退休后仍然是单位的人,不愿同社区党员平起平座。 (四)社区建设内容局限在社会、文化、环境、政治方面,忽视了社区经济发展。 不管是中办、国办2000年23号文件,还是2001年民政部颁发的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关于城市社区建设的内容的规定基本上排除了社区经济建设,认为这是市场经济调节的范畴,不是政府和社会建设的内容。不过在社区服务中又强调了社区服务的产业化和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而街居经济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街道和居委会管理的集体经济形态,政府管办色彩浓厚。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本着“该企分开”的原则。我是的大多数街道集体企业纷纷实施变成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脱离居委会的直接领导。如:联合诊所,铁木综合厂等集体企业都在福利的名义下存在的经营性的服务存而不论。 其实社区经济与社区服务一样不是简单地说在社区中的经济都是社区经济、或者说为社区提供的服务都是社区服务,严格地讲,社区经济是一种发展性社会政策的体现,是政府资助和扶持的面向贫困社区或社区中的弱势群体,组织动员大家团结互助,开发利用社区资源,增强社区居民就业和收入的活动。社区经济类型包括倡导式经济,也就是倡导政府给居民提供扶持政策、资助和福利措施等,准资本主义式经济,也就是按照市场模式培训社区居民成立社区企业、经营社区经济,但是由社区居民就业、管理和受益;另类发展模式,是指通过社区居民间的自助、互助、合作等形式开展社区经济活动,增强就业和满足需求。 当前城市的社会分层加剧,社会低层贫困弱势群体增多,失业率增高,通过社区经济发展,解决城市居民就业问题、增加居民收入也应该是我县社区发展和社区建设的主题。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就是,随着城市低保、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低保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当前城市居委会工作的最大难题,居民申请人数多,政策执行难度大。政府资助和扶持面向城市低保人士的社区经济,增加他们的就业和收入是缓解救助压力的预防发展性策略。
面对上述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在总结我县社区及各地社区建设的先进经验基础上,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如何解决基层政府职能越位,居委会工作行政问题。 不管是我国的宪法规定,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以及2000年中办、国办23号文件的规定,加强城市基层居民民主自治建设是我们国家整个民主化进程的一部份。必须把当前城市社区建设放在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中来推进,不能出现社区管理行政化趋势,切实落实基层居民的民主自治权利。可借鉴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在基层社区探索“一个大会、两个机构制度”。即在各社区建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议事协商机构的办事机构。 二是社区建设中推行通过文件协议来规范乡(镇)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具体来说,在和乡(镇)的关系上,主要是把《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居委会的自治权落实,把乡(镇)的行政工作收缩,仅就法定的工作责任落实到居委会,对居委会落实人事权、资金支配权和资产管理权建立居委会对乡(镇)的评议考核制度。在和县政府职能部分的关系上,真正体现合作协助关系,而不是行政指派任务的关系,县政府职能部门如果有在社区基层的工作,应作到“五到社区:工作人员配置到社区、工作任务落实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考评监督到社区、工作经费划拨到社区。”作到政府行政体系和社区自治体系“两种机制结合、两种功能互补、两种资源整合、两种力量互助”的新机制。 三是建设一个核心、三套工作体系。 一个核心就是党的领导核心——社区党支部;三套工作体系,即社区自治工作体系——社区居委会,行政事务工作体系——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服务工作体系——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党支部是党委的派出机构,是社区中多种组织的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是社区代表大会的常设理事机构,是由居民小组、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推选代表,通过召开社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下设办公室和社区服务、文化教育、计划生育、人民调解、卫生环境5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聘请社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的工作助理为工作指导,实现政府行政工作和群众工作的联结,社区居委会受社区党支部的领导。在社区委员会的下面,有居民小组负责本小区的居民自治管理。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是由县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人员组成,承接社区中心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职能,在乡(镇)党委领导下,由1名主任和5名工作助理组成,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政、财税、司法、社会保障、文教卫生等行政事务。社区服务中心是产业化、市场化运作的非赢利机构,除自己开展各种服务之外,还通过中介、调控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
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划分问题。中办、国办2000年23号文件中规定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但需要理清除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角色和职责,避免现在的角色和职责混同居委会主任委员的角色和职责。 首先应该规范政府和居委会双方的职能,政府依法行政,自觉收回对居委会的行政推派任务,政府工作进社区要作到权责相称、费随事转,下派或聘请专门的行政工作人员到社区,建立专门工作站,拨付经费,开展工作,而不应变成向居委会的任务下派,居委会应该真正成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 这样做,似乎会增加政府的人员和经费,但是如果综合考虑机关人浮于事,需要精简机构人员和转变职能的话,把精简下来的人转为培训为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总体政府人员和经费并不增多,只是由原来的坐在办公室里,开会布署任务给居委会,改为深入基层群众中,动员、教育和组织群众开展居民自治。 说到底也就是在基层社区设立政府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工作人员,办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工作,比如计划生育工作员、低保工作员,社会保险工作员、法警等,社区工作员,专门做居民的动员、教育和组织工作,推动居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行政工作员不是专职的社区工作者,只是专门从事居民动员、组织、教育的社区工作者才是专职的社区工作者。针对我县人口少、面积广、情况复杂,可以设立一个政府社区工作机构,负责全县8个社区的行政事务工作。
三、社区工作的专业化问题 首先需要证明的是社区工作方法专业化不是说居委会工作的专业化。前面已经阐明,居委会是一种居民自治组织,一种群众自愿参与的民主管理组织,要避免居委会的行政化和科层化。但是居委会的成立和健全发展,需要职业的社区工作者来靠专业工作方法推动。所以,社区工作方法的专业化是说,职业社区工作者要学习训练专业化的工作方法,更好的去和居民建立联系、动员居民参与民主管理和社区服务、社区建设中来。 今年五月我省首次在毕业的大专院校中招募社会工作者400名,这就意味者社会工作者这门新兴的职业已经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生力军产生。这是政策所向,社会所需,但笔者认为,在我县的社区建设中,以招募社区自愿者过程中应该主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招募社区自愿者时,不要限制专业,学习教育背景,要注重社会工作的理念。俗话讲,“成事在人、败事在天”。要特别注重人的选择,人的素质好坏注定着事业的成败。二是招募的社区工作者干的很多工作是行政性工作,是在替政府部门完成行政任务,仅仅需要办公行政技巧还不完全,还需要同联系居民、组织居民、教育居民的群众性工作能力。三是要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社区工作在我县起步晚,全州各个地方开展不平衡,要探索适应雷波社区建设的新路子,我认为只能按上级社区建设的方针、原则、政策,结合地区的实际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只要有利于社区的发展、有利于社区的和谐,选择这种信念的社区工作者到全国示范社区进行考察培训。
四、如何开展社区经济活动
社区居委会办的经济,是受国家的社会政策扶持、资助、引导、靠社区工作者鼓励,由社区居民(尤其是社区中的弱势群体)利用社区资源和市场,参与创办,管理和劳动、受益的经济活动,它是国家的一种社会政策,一种积极性、发展性社会政策,社区经济活动做的好,一是可以繁社区,鞭策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二是可以增加居民就业和收入,改善居民生活;三是可以减轻政府的社会救助政策的压力,减少低保救助、医疗救助的申请;四是可以增强社区居民的能力建设,增强社区的团结和凝聚力。
开展社区经济活动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政府对投资性发展性社会政策的拨款,担保贷款物和税收减免,支持、鼓励低下层居民的生产性创业。 二是区分不同社区环境,提出不同层次的社区环境和市容建设标准,给居民的社区经济活动提供宽松的环境。让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管理中来,在单位为居民提供相应的工作。要知道,当正当职业难以开展了,诸如社会的丑恶现象、贩毒、黑帮团体等不正当职业就会乘虚而入。 三是社区工作者应具备引导居民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知识和能力。应明白社区经济活动的要素,不要混同于一般的市场经济或什么税源经济,而是一种居民参与和受益的社区经济活动;适应明白如何引导居民寻找资源,投入社区经济活动;如何争取政府部门的宽限环境,支持居民开展社区活动;如何开拓社区居民的需求,开发社区经济活动项目;如何引导居民民主管理社区经济、培养一种合作、友情式的工作关系等。
注:本篇调研报告参阅《中国民政》2000年中办、国办23号文件以及部、省、州对社区建设的有关文献结合雷波县情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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