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我县的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在县畜牧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针,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深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强化动 物检疫监督管理,保障畜产品质量,保护了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了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多次组织参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重大动物疫病的科学防治知识。继续实施畜牧“放心肉”工程,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四下乡”和“法制综治宣传月”中,在城区和重点乡(镇)开展街头宣传,参加人员达60余人次,赠送科技法律书刊、资料5000余份,悬挂大幅标5幅,展出挂图9张,展版5个。特别是在高致病性蓝耳病防控期间,先后多次组织乡镇站长、防检人员和生猪经营者共计320余人次,召开猪病防控培训会;9月组织全体兽医防检人员80余人次学习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5月、11月组织县、乡防检人员70余人培训动物标识及疫病溯源体系建设项目设备使用技术。 二、坚持报检制度,狠抓产地检疫 自1999年1月以来,坚持实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收费公开、制度上墙、先报后检、有报必检”,严格实施到场到点检疫,做好产地检疫记录,全年产地检疫生猪 22.17万头,牛0.71 万头,羊 3.15万只,小家禽 374.11万只,兔 51.71万只,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三、强化屠宰检疫,实施同步检疫 全县10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立了检疫工作室,实行了“制度上墙,业务公开”, 根据屠宰量的大小,配备2—6名动物检疫员,一个动物产品快速检疫箱,一套检疫刀具, 一只体温表,城区定点屠宰场还配备了一台红外线测温仪;实施同步屠宰检疫,完善屠宰检疫记录,落实了责任制,回收生猪免疫耳标和产地检疫证。到目前为止,全县屠宰检疫生猪 6.65 万头,检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100%,产地检疫证回收率100%,免疫耳标回收率80%以上,上市猪肉检疫持证率100%。 四、加强畜产品安全工作,稳步推进“放心肉”工程 按市、县的有关要求,稳步分头推进畜产品安全工作,协助开展了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2次、抽检2次,实施了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公布了举报电话,节假日实行了集中整顿和值班,及时上报各项报表和信息。到目前为止,没有一起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五、加强“五证”管理,规范用证行为 加强“五证”管理,严格领销制度,实行总量控制,以旧换新,责任到人,规范填写,与用证人利益挂钩。同时,随时对各乡镇站用证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用证安全,今年到目前为止,使用检疫“五证” 860 本。 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实现目标 (一)加强对县内动物流通领域检疫监督管理,常年监督检查动物产品交易市场11个,检查动物116.28头(只),肉类产品2414.85吨;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期间,重点对22户规模养殖户、11个城乡集贸市场、 2个冻库、11个动物产品加工厂(点)依法实施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查处经营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5件。 (二)进一步规范管理罗波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制度上墙,业务公开, 规范执法,全年共监督检查消毒车辆464辆,动物2.01万头(只),其中补检动物38车2697头(只),重检6车动物100头(只),对凡是入境的运载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实行强制消毒;有效地控制外疫入侵,确保我县清净无疫,没有发现动物检疫员违法和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 (三)强化动物检疫案件查处,规范办案程序,实行了错案追究制,现场纠正违规事件 82件,其中形成笔录档案的有 8件;立案处理1件,结案处理1件,无一错案出现。 七、小结 一年来,在全县动物检疫队伍的共同努力下,今年实施动物产地检疫 451.86万头(只),产地检疫率达100%;消毒运载动物的车辆 1.43万车次;生猪屠宰检疫 6.65万头,上市猪肉胴体检疫率达100%;无害化处理动物0.68万头(只)、动物产品9.91 吨, 有利地保障了畜产品安全,实现了“零投诉”,保护了我县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了公共卫生安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撰写调研报告1篇,印发简报2期,上报食品安全办信息3条,法建办信息2份,总结6份,先后10多次协助乡镇处理生猪检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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